22/09/2022
《世界幸福報告》新加坡全球排名第27位!為甚麼嚴刑峻法仍能令市民感到快樂?這5項奇怪法律你知道嗎?
根據最新的聯合國《世界幸福報告》,新加坡快樂指數全球排名第27位,僅次排名26的台灣,屈居亞洲第2名,大幅抛離排名第81位的香港。為甚麼實施嚴刑峻法的新加坡,仍能令市民感到快樂?除了不可管有香口膠外,新加坡又有甚麼奇怪的法律?本周讓我們一探究竟!
#1 在公共場所演奏樂器
在新加坡,如果在公共場所演奏樂器,使人不堪其擾,有機會犯了「公共秩序和滋擾罪行」,可被罰款1,000新加坡元。至於甚麼是「不堪其擾」(annoyance),例如把小提琴拉得像貓叫是否屬於煩擾,則沒有明文規定。
#2 連到他人無線網絡
2007年,一名17歲少年因未經許可使用鄰居的無線網絡,被判緩刑18個月以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根據新加坡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網絡等同黑客行為,最高可被監禁3年和罰款10,000新加坡元。
#3 在家裸露被看見
任何人在私人地方裸露,並被公眾看見,即違反流浪罪(vagrancy),最高可被罰款2,000新加坡元和監禁3個月。警察即使未經授權因此進入私人場所,或在進入場所時使用武力,皆屬合法。
#4 破壞公物處以鞭刑
在新加坡,破壞公物(vandalism)的最高刑罰是罰款2,000新加坡元、監禁3年,以及鞭打3至8下。新加坡的鞭刑(caning)是指用木棍敲打大腿背後,有機會永久留下疤痕。
1994年,18歲的美國公民Michael Fay因刻意塗鴉及破壞當地民眾私家車,被新加坡法庭判處罰款3,500新加坡元、監禁4個月以及鞭刑6下。雖然鞭刑是新加坡的例行判決,但是案件在美國引起爭議。經美國總統克林頓要求寬大處理後,判刑由6下減至4下。
#5 管有猥褻物品
在新加坡,每當你想高歌時,請三思而後行。因為在公共場所歌唱猥褻(obscene)歌曲,而惹惱他人,有機會被罰款以及監禁。除了歌曲外,製作、複製、進口以及藏有猥褻物品,例如書籍和圖畫,同屬犯罪。2013年,有人被發現擁有291部不雅電影,最後每部電影處以500新加坡元的罰款,最高罰款20,000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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