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8
理大嚴懲學生,不近人情;學生不認有錯,不值同情
理大學生不滿校方除去民主牆上港獨言論,走到副校長辦公室抗議,又阻止教職員離開,結果校方對4位學生進行紀律聆訊,一個被勒令退學並永不取錄,一個停學一年,其餘兩個判社會服務令。
聆訉結果是眾多大學校園事件中,對學生懲處最嚴厲。
讀書時搞過靜坐示威,策劃過罷課,給大字報圍攻,寫的文章給校方公審,當時壓力大,差點給踢出校,所以我體會學生處境困難,認為勒令退學的決定,是不近人情。
但當有支持者和涉事學生卻堅持沒錯,還說公眾認為對錯有不同看法時,也十分反感。錯就是錯,沒有甚麼公眾定論,這是混淆視聽。
把爭議集中在,聆訊程序不透明處罰不公平又合符比例等,完全淡化事件的嚴重性。
從網上流出片段,清楚看到涉事學生的行為,既帶備大聲公,又有人拍攝,是有準備有計劃的;期間高聲叫喊,目中無人,囂張無理,而且出言辱罵兩副校長,出手阻擋他們離開,試問怎麼可以說是和平非暴力呢?怎可以淡化為要求對話,爭取言論自由的表現呢?
批評理工大學校方為何當日不報警,而自己做了法官,這又是那一套模糊焦點,轉移視線的策略。
人家要離開,你怎麼可以攔阻他?這是最基本人權的尊重,還反過來說校方可以報警,校方沒有報警竟然是校方的問題。
若當天校方真的報警,他們又會說校方小事化大,利用警察向學生施暴。
說學校不是法庭,校長不是法官,反對的理據看似合理,因為學校真的不是法庭,校長肯定不是法官。但這個講法卻又完全站不住腳。
一個小學生犯了事,老師罰他留堂;一個中學生上課講粗口罵老師,校方有沒有權去處罰學生?現在是可以的,為甚麼?因為學校有校規予學生有規可依,即使大學也有校規,校方有權處分學生,甚至要學生停學或退學。我也認為今次懲罰過嚴,但不能說校方沒權。
今次事件理應是那些泛民議員反對派表演的機會,為何他們都銷聲匿跡?竟然不走出來反對的?只是教協發了聲明,其他人去了哪裏?
說白一點,支持一批支持港獨的人,可能令自己喪失今年區議會選舉,或明年立法會選舉資格,還是躲在後面好,犯不著為這班有勇無謀的傻仔出力。
事件中最不幸的,應是那個還有幾個月便畢業,被勒令退學並永不取錄的學生;但更不幸的,是他堅稱沒錯,並不後悔。很可惜!或許某年某月,當他再看那條片段時,他才知道自己有多麼的愚蠢。
大學生也是人,不能說他是大學生,就要給他機會。為甚麼大學生犯錯,就給他機會,其他人就沒有呢?
大學生做錯事,他們和保護他們的人,死不認錯,還打著公民抗命,爭取公義的幌子,結果是不講道德,不講道理,教壞下一代,將香港前途推向死地。
大學管理層有權卻沒愛心,對少數激進學生處以極刑,何嘗不是把香港前途推向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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