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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台灣刮起「綠色恐怖」?銀行有人民幣存款 人人自危

  台灣政府最近很忙,忙著抄國民黨的家,滅反對者的族,緊接著是動用司法整肅異己。

 

  民進黨政府以違反國家安全法名義,大動作搜索並約談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四名青年軍成員,偵訊近19小時後卻無條件釋放。從檢察官清晨突襲搜索,到技術性不准相關人士由律師陪同訊問,種種場景與當年國民黨搞白色恐怖手法如出一轍。不過,發動者變成一向打著主張人權旗幟的民進黨。批評者認為,針對親中和主張統一人士的司法打壓,簡直就是「綠色恐怖」行動。

 

王炳忠(中)、侯漢廷等四人無條件獲釋,大批民眾前往地檢署聲援。

 

  國民黨執政時期,搜索和約談綠營政治人物是相當敏感的行動,小則造成示威衝突,嚴重可能引發暴動。民進黨政府蓄意選擇新黨前往大陸參訪後立刻動手,搜索約談成員,不惜引發政黨嚴重對立,目的明顯警告統派的台灣政壇人士,不要再跟對岸走得太近。

 

  當然,如果這四位新黨人士真的違反國安法,的確非法取得台灣高層機密情報賣給大陸,檢方行動必定獲得民眾支持。但大陣仗搜索後,據檢方流出的消息,最嚴重的證據竟然只是王炳忠等人家中存放有人民幣和簡體字帳冊,所以嫌疑重大。此話一出,人人自危,家裡有人民幣的台灣人豈止成千上萬,銀行都有人民幣存款,存戶豈不是都有問題?種種跡象顯示,現階段檢方根本未掌握確實證據,而是以行動讓親中的政治人物接受震撼教育,殺雞儆猴意味濃厚。

 

新黨譴責民進黨政府以蓋世太保手段追殺親中政治人物。

 

  檢方在這次行動中,先向四人發出上午八時約談通知,但卻在上午六時突擊搜索和提前約談。而約談通知是以第三人而非被告身分。依照台灣法律規定,被告被約談或偵訊時,可以由律師陪同。但如果是第三人,也就是是證人身分,規定不准有律師,而且不受訊問24小時內完成並移送法院的限制。換言之,檢察官故意鑽了這個漏洞,可以把證人問到死,證人也沒有相關人權保障。如果因為疲勞講錯話或者被抓到漏洞,證詞足以讓檢察官馬上把證人變被告。這時就算聘請律師陪同,但木已成舟,對被告相當不利。

 

  搜索新黨成員只是冰山一角,從之前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對藍營尤其是國民黨抄家滅族,到近期通過「組織犯罪條例」修正草案,放寬組織犯罪定義,將原法條中「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的「及」,改為「或」。未來包括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統派團體,只要在示威場合持續採取激烈手段,就可重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1億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當年帶頭反對政府制訂國安法,擔心國民黨違憲擴權。但民進黨二度執政,卻用盡各種手段加強及完備國安法的使用範圍,先後修正「國家保防工作法」與「反滲透法」適用範圍,最近又凡事都先扣上「國家安全」的大帽子。現在的國安法,其實已直追當年戒嚴時期的「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蔡英文追求的民主制度,竟然就是當年民進黨最反對的威權!無怪乎台灣輿論將當地的民主重新定義為:「民主,就是民進黨作主」。

 

  前民進黨黨工李明哲,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起訴到判刑,過程被台灣當局和人權團體一路痛批踐踏人權。但台灣的國家安全法,其實不輸給顛覆國家政權罪,如果四名新黨青年軍一旦被起訴,從偵查起即需維持秘密,甚至到審判階段也採秘密方式進行,和大陸公開網路直播審訊李明哲,完全不可同日而語。但到目前為止,聲援過李明哲事件的台灣人權團體,並未就這次侵犯人權的搜索行動表態,看來台灣人的人權也有等級、血統、政黨和階級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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