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2
陳同佳為何不能收?綠營怕兩王牌失威力
在台灣殺害女友的兇嫌陳同佳,從香港出獄後想要到台灣投案,台灣當局竟然拒收。在台灣殺了人的通緝犯,要回來面對司法卻會不得其門而入,這幕荒腔走板的大戲,愈演愈熱鬧。台灣當局想出各種理由推託,國安局長邱國正在國會備詢時則坦承,因為時機點很不妥,所以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所謂的「時機點」,難道是指台灣明年1月即將舉行的大選?爭取連任的蔡英文,因為香港反修例而絕處逢生,政治利益撈到盆滿缽滿後,現在難道是捨不得,想維持香港反修例的熱度?
維持台灣民眾反修例熱度,有利民進黨選情。
綠營黨政同步,大肆宣揚陳同佳來台的幕後陰謀論。行政院長蘇貞昌更提出妙論:殺人的是香港人,被殺的也是香港人,現在兇嫌又在香港,為甚麼香港不自行解決。但他好像忘記了,事情是發生在台灣,香港人是在台灣殺的人。
陸委會和法務部則一直主張,香港有司法管轄權,可以在陳同佳出獄之前直接起訴。而港府只要透過司法互助的要求,台灣會在尊嚴、對等、互惠基礎上,提供手上證據。
這些似是而非的講法,讓民眾如霧裏看花。反而綠營學者講得最直接,點出港府想借由把陳同佳送來台灣,證明當初修訂逃犯條例是對的,企圖弭平反修例的正當性。這個說法間接引證,民進黨怕當初支持反修例的政策,因此而站不住腳,進而讓選舉當中舉足輕重的「恐中」、「反中」兩張王牌失去威力,搞得不好,有可能讓蔡英文因反修例吸取的政治利益一次吐回。
支持反修例,再打恐中牌,讓蔡英文民望水漲船高。
民進黨政府在司法議題上,採取雙重標準和政治化當然不是第一次,例如:在台灣轟動一時的英國人林克穎酒駕撞死人,潛逃回英國,台灣多年來持續要求把此人引渡回台。
前總統馬英九批評民進黨,指過去民進黨政治人物,一再以維護台灣主權為名,高調要求把在外國被捕的詐騙犯遣返回台受審。那些人的犯罪地還不在台灣,被害人都在大陸,就蒐集證據與傳喚證人而言,台灣並不是最方便的審判地。民進黨人士為何要爭取遣返詐騙犯,卻拒絕願意投案的殺人犯,這是甚麼邏輯?甚麼標準?
星期一晚,台灣的法務部和陸委會舉行緊急記者會,提出願意在司法互助前題下,處理陳同佳。但最讓我感到興趣的,莫過於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如果陳同佳以非法管道進入台灣,會以通緝犯逮捕移送司法處理。簡直像是說溜了嘴,暗示陳同佳或者相關人士一個應對辦法。
我天馬行空的就想到一個合法的自首辦法,如果陳同佳買一張香港飛東京的機票,中間在台北轉機時向機場警局自首,警方是否會拒收這位台灣通緝犯?從法務部長的回答已經確認,台灣不得不收。
當然,既然有政治力介入,司法審判時也大可以把球送回香港。像是台灣可以說證據都在香港方面,罪證不足釋放,並馬上將陳同佳遞解出境。別以為不可能,在政治考量下,任何違反常識的事情都做得出來。萬一事件真的演變互踢人球的地步,受害者的沉冤何年才能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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