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5/2024

分手二三事:合租同居、聯名戶口是愛情中的最大陷阱!共識地預備「分後事」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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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yu 阿愚

    Ayu 阿愚

    曾任職傳媒行業,不學無術,筆耕半生才悟出「識人好過識字」的大道理。患有輕度社交障礙,依靠與異性溝通來緩和不安情緒;習慣在單身主義與渴求歸宿的兩極中矛盾穿梭。

    我單身但我快樂

    逢周三更新

  M小姐失戀了,兩年感情終結。

 

  一段愛情的衰亡,往往離不開性格不合、感情變淡和第三者介入這幾個主要原因。當然,故事發展可以是性格不合令感情變淡而分手,也可以是感情變淡因而出現第三者。雙拼是基本,三拼是不幸,失戀多幾次,自然領略這些感情套路。

 

  今次分手,M領到的是個雙拼套餐,男友以性格不合作為分手理由,在M的連番哀求下,他最終承認自己開始了另一段新戀情,同時斷絕了復合的希望。

 

  問題來了,一個女人突然被同居男友提出分手,她該怎樣做?要求對方離開?抑或自己先找落腳處,待假日再回去收拾細軟?但家裏大部份東西都是合資購買,就算真的可以全數取走,那部雪櫃、洗衣機、55吋電視等等,一下子要搬到哪裏去?

 

  「說分手之後他便再沒回過來,只在短訊裏頭說之後會把東西分批搬走,但『之後』是何時?『分批』要拖多久?搬走哪些東西?他完全沒有言明,也不知道餘下那數個月租約,他會不會幫忙分擔租金。萬一他不肯負責,屋租落在我一個人身上,我如何負擔得起?我在想,是不是應該跟他說不如讓我搬走,我一個人留在這裏根本是種折磨……」M說。

 

  想一想,分手如何善後,其實可以參考善終服務,兩個人最好有共識地「生前預備身後事」,雖說日子過得甜蜜,突然談論將來分手怎處理,好像過於突兀,但當你發現某些人分手後會釋放出另一副人格,你便會知道先小人後君子的重要性。就算口頭承諾實質意義不大,好歹也算是個參考概念,有個所謂的分手備忘。

 

  例如當決定合租同居,應在租屋前先商議好,將來萬一分手究竟是誰搬走、共同添置的東西如何處置、貴重禮物應該自行保留抑或全數歸還。

 

  可悲的是,當失戀過三五七次,我們都開始變成專家了。憑藉分手經驗,受過教訓,我們大概已懂得怎樣避免跌入陷阱。試過借錢給伴侶嗎?分手時若對方沒有立即清還的自覺,恐怕你那筆帳註定很難收回;試過跟伴侶聯營公司嗎?戀人暨工作夥伴這身份只會讓你們更容易產生磨擦。

 

  見過太多案例,人的本性和復仇基因會隨著處境敗露。曾經親密的人,可以說變就變,陌生得讓你無法分清到底是他突然瘋了,抑或真實一面根本就是如此可怕。

 

  盡量不牽涉金錢利益、人事關係上盡量簡單化,萬一要分開也能夠用最短時間切割乾淨,這是過來人的忠告。

 

  畢竟愛過一場,如果可以,提出分手時還請顧及對方的感受,別在不適合的時機離開。時間許可的話,不如找個長假期前夕跟他說清楚,讓他有個空檔排解情緒,要找朋友陪伴傾訴也較容易。等不到也不要緊,只要別在他最忙、最緊張、最沮喪、最脆弱的時候給他雪上加霜就好。說話留一線,不要把人傷得太重,也別拖泥帶水,錯誤給予對方假希望。不要強求對方仍然把你當作朋友,當愛不存在,你已失去了討價還價的資格。

 

  分手的痛,有時不僅是因為所愛的人要離開,更多時候,痛楚是來自任何一方令人心寒的舉動。祈求好來好往,到頭來可能只是我們一廂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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