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4/2017
的士揸者有其車
上周立法會討論政府推出專營的士的措施,議員提出的無約束力動議都獲通過,其中包括要求政府擱置推出專營的士。本地的士服務質素一直為人詬病,「揸者有其車」會是個治本方法。
政府推出600輛具備「網約車」特色、收費較高的專營的士,以為可對症下藥,回應社會需要。這類「優質」的士可謂由未合法經營的Uber網約車催生,但市民是否只簡單需要合法替代品?不是,相信那只是部分市場需求,社會更大的聲音是優質服務和合理收費。
的士本月加價,但實際得益的很大可能是出租的士的集團或車主,因他們又可透過加車租,進一步剝削司機;同樣,政府若推出專營的士,營運權很大機會又由大集團包攬,司機也沒有得益。今時的士牌照已變成投資工具,昂貴車租令司機沒有動機去改善服務。
早於2月9日,筆者已提出「揸者有其車」,即是的士及其營運牌照都需要實名擁有,不可轉讓,而且須仿效澳門政府做法,的士限期經營。由於實體的士及其營運權都由司機實名持有,車有抵押,人可追溯,可有效杜絕所有不法行為,甚至嚴重罪行。若司機沒有錢買車做車主,政府可考慮貸款予合資格司機買車。如此,這類新發牌照及其相關措施必可迫使現有車主減車租,而由於少了車租成本,的士收費就有減價空間。
有人或會擔心,以上措施會令的士公司的士閒置,因司機都會轉為自己營業,令市面上少了的士服務,故政府須積極貸款予司機,鼓勵他們做車主自營自僱,讓他們像居屋業主,不必再租貴屋。屆時的士牌價將會由今時約700萬元回落,政府則可以6、7折價,即約400萬元回購,就正如其他關乎民生的事項一樣,的士牌價實不應再容許炒賣。
的士優質服務在於同業競爭而不是只靠監管。有人認為安裝攝錄設備有助監管司機劣行,方便「扣分」,從而吊銷牌照,這是消極而被動的做法,若「揸者有其車」,當的士真正是屬於自己的生財工具,一盤生意,哪用擔心同為「老闆」的司機,不關心服務的口碑?
多年來,的士服務及收費難令市民滿意,癥結在於其中有車主剝削,若政府希望令到有需要的乘客,如老弱孕婦等,可以更合理價錢,獲得優質的士服務,就應盡快改革現時的發牌制度,並協助前線司機有更合理的工作回報。畢竟,今時業內約18,000輛的士,所涉及司機及其家庭的生計和人數實在不少,為他們謀更合理的生活,政府責無旁貸。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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