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CUS】侵侵簽《人權法》市場反應淡 惟一國兩制之爭更劇
侵侵周三(28日)趁美股收市後,宣布將早前獲國會山壓倒性支持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保護香港法案》簽署成為法律。政治深水炸彈一如預期引爆,惟中港股市、道指期貨、人民幣、金價等走勢幾波瀾不驚,何解?皆因令香港之所以「not just another Chinese city」的「獨立關稅區」地位,唯一所繫並非法案字面所稱「香港是否享有充分自治」,而是於美國利益有何好處或損害。
對北京而言,儘管外交部將侵侵行徑定性為「赤裸裸的霸權」,指其「公然為暴力犯罪分子撐腰打氣」,但政治的逆風或反有利中美首階段貿易協議;對香港來說,「獨立關稅區」地位於可見將來雖無虞,但在中美角力尤其是意識形態之爭愈捲愈深,前路在何方難逃沉重的不確定。
侵侵周三趁美股收市後,宣布將早前獲國會山壓倒性支持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保護香港法案》簽署成為法律。
逐年審視做法如當年「最惠國待遇」
始於2016年11月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經一場反修例風波催化,於美國參眾兩院一路所向披靡,並終隨侵侵周三大筆一揮,正式成為美國法律(law S.1838);同時生效的並有《保護香港法案》(law S.2710)。
根據美國立法機制,倘總統否決國會兩院已通過的法案,參眾兩院仍可以逾三分二票數推翻總統的否決,令法案正式成為法律;換言之,今次侵侵簽與不簽,結果也會一樣。順水推舟的侵侵於簽署後發表聲明稱,此舉是希望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能「友善解決與各方的分歧,達致長久和平繁盛。」
根據《人權法》,美國將強化對香港自治狀況的監察力度,要求國務卿最少每年提交一次「證書(certification)」,證明香港有足夠自治權(包括集會自由、言論自由、司法獨立、教育、普選、警察職能、政治組織法規等),以延續對香港特別待遇;其並列出對侵害香港基本自由及自治人士的制裁措施,包括資產凍結、拒發簽證等。
花旗國從國會山到白宮均煞有介事,但「每年審視」的做法,令人不免聯想到中國2001年加入WTO前,美國亦是逐年審查予中國的最惠國待遇地位。國會幾乎年年拿人權議題做文章,但又年年毫無懸念延續該地位,參眾兩院更於2000年通過給予中國永久性最惠國地位。
政治騎虎難下,或利首階段貿易協議
事實上,花旗國於香港利益錯綜複雜--不單有多達8.5萬美國公民居港、逾1300間美企在港營運(不少為地區總部);過去10年,香港更是美國賺取最高貿易順差的單一經濟體,僅去年就達338億美元。換言之,確保香港的獨特地位,相比因民主、自治不彰降格為just another Chinese city,對美國而言,前者之利遠大於後者之弊。
經此一役,在政治上均騎虎難下的華盛頓與北京(一個生效人權法,一個聲稱堅決反制),或反而需要於經濟上避免衝突升級,中美首階段貿易協議大有可能「因禍得福」。隨著下月15日新關稅大限逼近,及定調來年經濟工作重心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料於下月中揭幕,中美皆有逼在眉睫的「動力」達成一紙協議。
不過,對香港而言,《人權法》生效勢意味其在中美角力尤其是意識形態之爭愈捲愈深。面對「破壞一國兩制」的美國,北京勢堅定重建中央管治威信及結構性推動香港與內地融合發展的決心。距離2047尚有28年,惟前路在何方?難逃沉重的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