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措施】政府:僱主再申領保就業補貼 可重新選擇指定月份
政府公布第二期「保就業」計劃細節。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表示,第二期計劃的申請資格、獲批資助僱主須遵守的承諾,以及工資補貼的計算方法不變,但於第一期獲批工資補貼的僱主,在申請第二期補貼時,可由去年12月至今年3月中,重新選擇其中一個月份,作為「指定月份」,計算補貼額。
政府公布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僱主再申領保就業補貼,可重新選擇指定月份。(Alex攝)
大型物管公司須向業主或立案法團回饋至少八成補貼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僱主可為年滿65歲的僱員申請補貼,只要有強積金戶口,不論戶口有否款項,亦能獲按月5000元工資補貼,所有獲發補貼須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工資。至於大型物業管理公司,需承諾於9月至11月接受補貼期間,向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回饋至少80%工資補貼金額,例如透過有時限的管理費減免,或經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同意下,將相關金額存入管理戶口作儲備。
目標抽查四分之一「零僱員」公司
她表示,對於部分公司「承諾受薪僱員數目」為零,是因為它們在今年3月時沒有僱員,第一期計劃中有367名這類型僱主,代理人會針對他們進行調查,目前已到過20間公司進行實地考察,發現九成多都已在補貼期聘請一兩個人,認為他們可以滿足計劃的目的,代理人未來兩個星期會再考察多75間公司,如果發現有公司未有再請人,就將會在第一期計劃完結時對他們施加罰,取回補貼。目標希望能調查4分之1這類型的僱主。
政府:保就業對超市物管附加條件 因疫情影響不同
羅致光表示,兩大超市領取補貼需承諾減價,而大型物管公司需向業主回饋八成補貼額。(Alex攝)
政府公布第二期「保就業」計劃細節,其中要求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和本港兩大超市,若申領工資補貼必須作出額外承諾。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解釋,新冠疫情對不同行業有不同的影響,但保就業計劃設計要簡單便捷,為免審批耗時,所以要求無受疫情太大影響的大型物管公司和大型超市在領取補貼後要回饋業主和弱勢社群。
當局要求大型物管公司將收到的第二期保就業計劃補貼,回饋不少於80%給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而本港兩大超市百佳和惠康領取補貼的同時,要為客人提供減價,或為弱勢社群或非政府機構,提供超市券。
兩大超市已獲1億元補貼
羅致光指,兩大超市在第一期「保就業計劃」已取得1億元補貼,他們申請第二期計劃時需要作出額外承諾,是合理的事。當局會確保相關優惠令人滿意,才會批出補貼。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表示,經審視第一期申請補貼的370間有500名或以上僱員的大型公司後,發現約70%來自零售、飲食、酒店等受重創行業,它們極需政府提供的工資補貼,而大型物管公司和兩大超市似乎所受影響較小,因此對它們提出額外的要求。
羅致光稱,社會有聲音認為毋須協助大型企業,但由於大型企業聘用人數眾多,它們一旦裁員,將對就業市場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無論大型企業抑或小型企業,政府都要幫助。
加入罰則懲罰大幅裁員的僱主
另外,計劃守則將會加入新增條款,再次申領工資補貼的僱主,若在第一期補貼期內,裁員數目的幅度龐大,又未能證明有意聘請僱員取代被裁減的員工,或未能提供合理解釋等,政府有權拒絕有關僱主第二期的申請,或要求僱主在指定期內退回全數或部分已發放的第二期補貼,以提高對大幅裁員僱主的阻嚇性。
撰文: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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