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推電話卡實名制 每人限向每登記商購3張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計劃周六(30日)起會就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向電訊業、持份者及市民展開公眾諮詢。用戶需向營辦商或流動服務供應商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資料和副本進行登記,並由提供智能卡服務的持牌人核對資料、保管和貯存,直至智能卡取消登記後最少12個月。
邱騰華表示,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擬分兩階段實施(張可怡攝)
出卡須身份證 未成年須家長同意
諮詢文件指,電話智能卡用戶須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及副本作登記,包括中文及英文姓名;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以及出生日期。公司或企業可登記成為儲值卡用戶,只要提供其商業登記資料及指定某人士作該公司或企業用戶的代表或負責人。建議每名用戶,包括公司或企業用戶,只可向每個持牌人登記不多於三張儲值卡。
另外,16歲以下青少年如需登記服務計劃或儲值卡服務,相關登記必須得到一位「合適成人」的確認,包括該青少年人的家長、親人或監護人,以及對處理該有特別需要的青少年人有經驗的人士。
實名登記制度分兩階段實施
實名登記制度會分兩階段實施。在第一階段,持牌人在規例生效後120日內建立並預備一個登記系統及數據庫。在第121日(即登記日)起,所有在市面可供售賣的新儲值卡及在登記日起生效的新服務計劃,均需在服務啟動前實名登記。
第二階段會容許持牌人在登記日前已經售出的現有儲值卡用戶,在規例生效後360日內就他們正使用的卡進行登記(即儲值卡的登記期限)。未有實名登記的儲值卡將會在規例生效後第361日起失效。
匿名儲值卡讓不法之徒隱藏身份逃避追查
商經局表示,近年不少國家為打擊手機詐騙、垃圾短訊等問題,已制定法例加強手機或手機電話卡實名制。截至2020年8月,本港有超過2090萬名流動電話用戶,與10年前相比,大幅增加六成。
商經局指,不法之徒利用儲值卡的匿名性干犯電話騙案、人蛇偷運、製造土製炸彈、販毒、科技罪案等罪行,匿名儲值卡讓不法之徒得以隱藏真正身份,逃避追查。過去3年,共有1120宗猜測致電者身份的電話騙案舉報,涉款5900萬元,由2018年的262宗上升至2019年的418宗及2020年的440宗,有近七成使用本地匿名儲值卡接觸潛在受害人。
邱騰華:法庭搜令下才可叫電訊商索取用戶資料
邱騰華表示,法庭搜令下才可叫電訊商索取用戶資料,不包括通話內容,他強調立法不會影響市民將來使用,至於由電訊商到零售層面,當局會減少對業界的影響。
被問到立法是否與反修例示威有關,以及有否國家安全考慮,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以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為例,指很多罪行都與「太空卡」有關,包括洗黑錢、非法收債及炸彈詐嚇。
他解釋,海關調查毒品案件、入境處偷運人蛇集團均涉及匿名儲值卡,當計劃實施,大部分匿名儲值卡受規管,由於香港啟用卡受到規管,海外卡犯罪成本會增加,將有效打擊罪行。
違反規定最高罰款額20萬元
持牌人毋須為現有服務計劃客戶重新登記,但必須確保新合約開始或現有合約續期時,符合實名登記規定。執法部門在有法庭手令、或逼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要求持牌人提供電話智能卡用戶的登記資料。如任何持牌人違反規定,通訊局可就牌照條款、《電訊條例》的條文施加罰款,初次最高罰款額為20萬元。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