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燈已暫停涉停電事員工工作權限,否認借小停電拉低復電時間
港島多個地區凌晨因電壓驟降引致停電,港燈發言人表示,已暫停負責涉事工地員工的工作授權的權限,有關員工正接受詳細調查。公司會按規定在4個星期內向監管機構提交詳細調查報告,並再次就事件引起客戶不便,衷心致歉。
發言人指,港燈在2021年沒有重大停電事故需即時通報機電署;全年共有162宗涉及範圍相對較小的停電事故,絕大部分涉及電纜受外來因素影響或設備故障等。當中涉及低壓配電設備的事故,由於不能如涉及高壓輸配電系統般可以遙控處理,需要工程人員到肇事現場親身處理,所需復電時間較長。低壓配電設備多位於舊區或較偏遠地區,工程人員更需爭分奪秒去盡早恢復供電,並不存在以小範圍停電事故拉低恢復供電時間平均數的說法。
港燈提及,事實上,《管制計劃協議》在2009年起開始引入客戶表現獎勵/罰款機制,當時已經引入「平均服務可用指數」。其後在2019年對機制作出改善,引入「平均電網供電復電時間」。希望藉有關安排提升供電可靠度,一旦遇上事故,盡量縮短客戶的恢復供電時間,即使較遍遠地區的客戶也可惠及。條文主要為提升供電機構對客戶的服務質素而增加。
港燈表示,至於有評論質疑港燈稱事故是由於意外接駁一條沒有紀錄的「後備電纜」所致,查實涉事的「後備電纜」,早年因進行電網線路改造,變為「後備電纜」。該條「後備電纜」儘管過去十多年來一直接駁在系統上,但是屬一條不在系統內使用的「後備電纜」,並非備用電纜,而該電纜在設備調試過程中意外通電。由於維持在不通電的狀態,該條「後備電纜」並沒有配置獨立的保護裝置。至於為何這條「後備電纜」沒有顯示在涉事電路圖上,期望在今次調查中找出原因,並正就供電系統作全面檢視,制定一系列改善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