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換地業權要求放寬,發展局:祖堂地收地複雜
香港政府計劃擴大「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容許私人土地業主,向政府申請原址換地,只要申請人購得指定發展用地內9成或以上的私人土地,政府也會考慮處理申請,並收回餘下一成或以下的第三方土地,批給申請人。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佩玲今早在《商業電台》節目上表示,新界土地過往夾雜很多「祖堂地」,由於賣出土地需要持份者經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令過往發展商在新界收地較為複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正與鄉議局商討如何簡化賣地程序。
侯志強:由政府收回餘下土地較方便
上水鄉議會主席侯志強指,「祖堂地」過往一般過往用作祭祀,當中很多農地現時都已荒廢,法例要求在賣出「祖堂地」時要經過專員批核,如有人反對一般難以賣出,加上持有土地的子孫一般身處不同地方,令發展商難以百分百收回所有土地。侯志強指,新政策下由政府收回餘下的土地較方便,又指新界人對政府定出的地價一般都無太大意見。
何佩玲:放寬業權已平衡多方利益
何佩玲提到,過往要求申請人購得全部土地才考慮換地申請,會令發展項目要「斬件」發展,指今次放寬政策,有助日後北部都會區的發展。
她表示,政策要求申請人購得9成土地仍屬高的比例,強調已平衡多方利益,申請人亦要補足所有土地的地價。以往法庭有案例,即使發展的土地日後會用作私人發展,政府仍有法律依據,為新發展區發展更整全而收地。
她又指,在新政策下,政府會要求發展商在發展項目中興建公共設施,並與住宅發展同步落成,有關設施在落成後會交回政府管理,有關的公共設施的興建費用可在補地價中扣減。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