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周五討論《國歌法》 政府文件指侮辱國歌最高囚3年
立法會將於本月23日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內容,政府公布《國歌條例草案》的建議條文內容概要,當中指出侮辱國歌者最可被判囚3年。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如在網上討論區等平台貶損國歌亦需付上刑責。
(CNS資料圖片)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的討論文件,訂明應由特首規定奏唱國歌的場合及日子等、奏唱時參與及出席者須肅立莊重;中小學生須學唱及了解國歌歷史和精神,如有人改歌詞及作出歪曲貶損等行為,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草案又建議奏唱國歌的場合,應當使用國歌標準演奏曲譜或國歌官方錄音版本,而有關的版本在特區政府網頁發布。由於條文僅列出「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但未有實體列明有關場合為何,有人擔心令市民誤墮法網。
網上貶損國歌亦屬犯罪
根據文件公開及故意篡改和貶損國歌,即屬犯罪,最高可判囚3年及罰款5萬元。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由於網絡平台亦屬公開場合,如在網上討論區等貶損國歌亦需付上刑責。
政府消息人士認為,如果市民創作時,擔心會誤墮法網,可考慮只作私下分享即可,無謂公開測試法律。他認為存心測試,有如等待被控。不過,消息人士承認,執法部門有責任舉證責任,亦要經過一定法律程序,要有足夠證據才可入罪,門檻不低。
消息人士:本地立法愈快愈好
就立法時間表方面,政府消息人士指,本地立法愈快愈好,惟行政當局難以控制立法會審議的過程,但認為《國歌法》早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拖太久並非好事。
消息人士又重申,終審庭以往就國旗與言論自由的裁決已表明,表達自由亦有界線。不論愛國與否,或想表達任何政治訴求,都不應針對國歌,而是應利用其他方式表達。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第二季起宣傳奏唱禮儀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國歌法》文件討論仍處初步階段,市民有擔心有疑問的話可透過日後舉行的公聽會等提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局方今年第二季起將宣傳國歌背景及奏唱禮儀。立法原則是必須維持《國歌法》立法目的及原意,充分體現《國歌法》精神,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本港普通法法律制度,和香港實際情況。
撰文:政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