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展望-多事之秋】佔中相關案件陸續審畢 仍難解黃藍營心結
2018年是眾多政治案件審議的一年,多宗案件均2014年的佔領運動有關。但無論是哪一立場,都有人歡喜有人愁。
佔中九子案將於明年4月9日裁決。(公民黨fb圖片)
佔旺藐視法庭案
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黃之鋒、黃浩銘、岑敖暉等20人因未有離場,被控藐視法庭,案件在今年年初於高等法院判刑。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黃浩銘被判入獄4.5個月,岑敖暉等其餘被告獲緩刑及罰款。
法官在判詞中指,黃浩銘在案中扮演的角色最重,故判他入獄4個月15日。法官知悉黃浩銘及黃浩鋒仍有案在終院上訴,但他認為案件性質不同,故判處本案與上訴案件刑期分期執行。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則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年及罰款1萬元。其餘被告分別判監1個月至3個月、緩刑12個月至18個月不等,另須罰款1萬至1.5萬元。
雙學三子案
「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在2014年衝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初審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其後,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3人被改判入獄6至8個月。
3人早前就刑期提出的上訴申請,獲終審法院批准,並在今年2月6日宣布3人上訴得直,裁定維持原審判刑。原審裁判官判周永康入獄3周、緩刑一年,黃之鋒和羅冠聰則分別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3人當庭釋放。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終審庭完全接納上訴庭對非法集結有新的判刑指引,認同面對有暴力成分或非法集結案件,法庭需以更嚴峻方式處理,但由於3人的案件發生時未有該指引,而指引不可有追溯力,故裁定3人上訴得直。
佔中九子案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前學聯常委張秀賢、鍾耀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民主黨的李永達,被控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不同地點「煽惑他人」或「煽惑他人煽惑」非法阻礙行車道,3名佔中發起人被加控「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各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各被告均否認控罪。
其中一名被告陳健民選擇自辯;戴耀廷、朱耀明、陳淑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另一名被告邵家臻同樣不自辯,選擇在庭上播出一段約1分鐘的片段作證供。而案件的控辯雙方已在12月中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9日裁決。
朱經緯案
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以警棍襲擊一名途人,被判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於今年1月3日判監3個月,他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8月審理其上訴,9月時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入獄服刑,他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不過當時他仍需在獄中服刑,並於10月26日刑滿出獄。
七警案
七名警務人員,包括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和黃偉豪被控於2014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在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有意圖嚴重傷害曾健超。其中警員陳少丹另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眾人去年被裁定罪成,各被監兩年。七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於今年11月21日決定押後裁決,七人繼續獲准保釋。
佔領運動落幕四年,相關法律程序至今仍未完成。各方支持者都試過批評、甚至是辱罵法官,亦曾同呼香港「法治已死」;但亦有一種說法,當法庭「兩邊不討好」的時候,證明法庭的裁決是正確的。
撰文:黃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