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展望-多事之秋】煲呔涉貪終極上訴獲批;峯搶手機泛民閉翳
除了社運人士遭到檢控,2018年關於社會上流人士的案件亦有不少,上至涉及前特首、立法會議員等,下至一名內地女子大鬧法庭,令律師、法官撓首長嘆。
曾蔭權瀆職案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終審法院12月20日批出上訴許可。
曾蔭權被指在參與行會就雄濤廣播聲音牌照申請的決定時,未有申報他與雄濤大股東黃楚標洽租對方在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他去年就有關定罪被判監20個月。他其後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今年7月上訴庭駁回其定罪上訴,但由監禁20個月,減刑至監禁12個月,需即時還押,訟費就由約500萬減至100萬元。
梁振英UGL事件
另一名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則涉及在參選時,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與澳洲企業UGL簽訂秘密協議,而有關款項則在其上任行政長官後收取,但他並無申報。
立法會其後就事件成立「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惟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均由建制派出任,其中副主席民建聯周浩鼎更私下將專責委員會的文件給梁振英修改,引發「浩鼎門」事件,周浩鼎須辭任委員會副主席一職,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亦就此事向立法會提出譴責周浩鼎動議。
雖然無線新聞在今年2月曾引消息指律政司已完成調查,決定不檢控梁振英,律政司否認說法,指仍未完成調查。通訊局亦在8月裁定無線報道內容失實,向他們發出警告。不過,直至12月中,律政司終決定不對梁振英及周浩鼎提出檢控,理由是「建基於證據不足的考慮」,指沒法律規定需申報他在出任特首前與UGL簽訂協議而獲得的款項,因此並不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聖誕休假後見傳媒表示,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人員,才會徵詢獨立意見。但被質疑以往在處理涉及高官的案件時,律政司均有尋求獨立意見,鄭若驊就指,她不會評論以往的做法是對是錯。她亦否認休假是為了「避風頭」。
「峯搶手機」事件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於今年4月,在立法會就「一地兩檢」條例草案開會期間,因不滿保安局女職員時刻紀錄各立法會議員的行蹤,搶去其手機到男廁查看,其後歸還。許智峯因而要面對立法會的譴責動議,以及民主黨凍結他黨籍的決定。
除此之外,許智峯亦在今年10月正式被警方起訴,被控以3項控罪,包括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案件排期至明年3月25日開審,預計審訊6日。
林卓廷尹兆堅妨礙立法會人員案
「峯搶手機」因「一地兩檢」法案而起,而在今年6月13日,立法會就「一地兩檢」條例草案進行二讀時,多名民主派議員在座位上叫囂,以示不滿,其中民主黨林卓廷和尹兆堅在保安包圍下被逐出會議廳,兩人其後報稱受傷送院,一名立法會保安在驅逐議員離場期間亦報稱受傷送院。
林尹二人其後在今年12月被警方預約拘捕,指他們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妨礙一名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尹兆堅另外再涉及在同日、同一地點,襲擊一名人員,犯下普通襲擊罪。
他們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9日進行審前覆核,二人分別以1000元現金保釋外出。控方在庭上指,將會傳召9名證人。
唐琳玲案
除了高官名人捲入各種案件,早前高等法院在審理佔旺藐視法庭案時,一名內地女子唐琳玲在庭內拍照而被拘捕,本屬一宗尋常的藐視法庭案,但唐女語無倫次及無理行為,令法官和法庭人員啼笑皆非。最後經約一周的審訊後,唐女被判監7日,並須支付約20萬港元的訟費,但她至今仍未支付。
唐女亦被傳媒踢爆她名片上所寫的「中鐵建投資部任職副總經理」為假身份,中鐵建澄清該公司沒有開設有關職位,其身份可謂撲朔迷離。有傳媒亦發現,內地有不少網站均有「介紹」或「教導」內地人如何到香港法庭參觀和旁聽,當中不乏庭內的照片,對香港的法庭威信無疑造成損害。
撰文:黃佩珊 攝影:盧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