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立法】李家超:今天申請押後黎智英案 料中央盡快處理釋法
行政長官李家超就壹傳媒(00282)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案向人大提請釋法。李家超周二(29日)上午出席行會會議前見記者時表示,他相信中央會高度重視及盡快處理有關問題,律政司周二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認為有釋法結果才處理黎智英案是最適合的做法。
有本地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不受影響
李家超強調,黎智英案中辯方聘請Tim Owen代表抗辯,屬《港區國安法》案件中的第一次,並無先前案件,而今次提請釋法,只針對海外而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大律師或律師,已有本地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將不受影響。
李家超又表示,尊重本港法庭按法律原則及規則處理案件及取納證據,不過在今次黎智英案件,他以行政長官及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身份,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的角度及問題的重要性提出釋法。他認為,若建議獲接納,可以完善維護國安法律制度,長遠鞏固相關機制。
已向中央交代案件發展
李家超重申,在提交中央的報告,已交代案件發展,包括審訊日等資料,相信中央會重視及加快處理,至於如何處理,會交由人大常委會決定。
高院原訟庭上月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代表律師,律政司就此提出上訴,結果被上訴庭駁回,上訴庭亦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兩度碰壁的律政司上周五(25日)直接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三名法官張舉能、李義及霍兆剛聽畢陳詞後,押後至周一下午頒布決定,終院法官拒絕律政司上訴許可。其後,李家超表示,將向中央提交報告時提及此案,並提請人大常委會就此案作出釋法建議。
大律師公會: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 權力應審慎行使
行政長官李家超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國安法第65條明確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而有關權力應該審慎地行使。
不認同釋法變得常態化
他表示,釋法無可避免會引起對香港法制的討論和批評,但《港區國安法》是相對較新的法例,希望未來如國安法條文尚有不明確之處,可由香港法庭釐清,行使釋法權時應當審慎。但他強調今次是用現有機制去處理,見不到與司法獨立有很大關係,亦不認為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他指,今次是《港區國安法》首次釋法,回歸以來亦只是釋法5次,不認同釋法變得常態化,又指今次釋法都是按現行機制處理,不認同會損害司法獨立。
香港有足夠法律人才處理案件審訊
他認為香港有足夠的法律人才處理案件審訊,不認同事件會影響被告聘請律師的權利,認為大家焦點應放在被告有否足夠保障,但他相信法庭可給被告有公平審訊的機會。杜淦堃又指,終審法院的判辭已表明,法院全力捍衛國家安全,公會堅信香港的法院和法律界會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維持法治,保障司法獨立。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