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3/2023
藝術家和畫廊的關係往往只靠空談?雙方合作上有哪些細節內容需要注意?
昨晚聽大律師 Val Chow 講關於 art law,當中很同意他說一個健康市場應該有強而有力的法治基礎原素,而藝術市場仍很多灰色空間,特別是藝術家和畫廊的關係往往只靠空談。
藝術家和畫廊之間的合約其實可以非常複雜,以下問題可作參考,擬備你談判的楔子:
總項
1. 合約時期將維持多久?
2. 合約包括哪些作品?
3. 合約包含哪類形的出售權?
4. 有甚麼合約內容的各項文字需作出定義?
5. 藝術品將會如何儲存?
6. 藝術品離開畫廊是否會知會藝術家?
7. 藝術家在作品出售後將保留甚麼權利?
8. 畫廊是否有優先續約權?
9. 藝術家是否可參與宣傳物品的設計?
銷售渠道
1. 合約會否局限銷售謹於本地?
2. 是否包括各大型式藝術博覽會?
3. 是否准許畫廊委托拍賣?
4. 如會,是否需藝術家認可?
5. 和拍賣行的合約藝術是否可參與商討?
6. 是否准許畫廊找第三方獨立人士轉售?
7. 網上出售又是否准許?
8. 會否包括合約期內的展覽次數?
9. 會否安排不同形式的私人購藏聚會?
10. 如以虛擬資產出售,誰擁有這些資產出售權利?
保險事宜
1. 藝術品在合約期間會否有足額保險?
2. 藝術家會否也是保險的被保險人?
3. 保險會否包括離開畫廊期間?
4. 如果作品損毀,該如何處置?
5. 如果是局部損毀,藝術家可否決定維修商?
6. 如果藝術品亦意外損毀,相關的追討如何處理?
7. 追討成本是何方負責?
8. 作品是否可在損毀期間出售?
9. 由畫廊墊支賠償,還是等保險公司定案?
成本安排
1. 藝術家是否需付相關展覽成本?
2. 如需,需付哪些項目?
3. 展覽成本何時交予藝術家確定?
4. 分擔的成本是實報實銷還是一個總額?
5. 分擔的費用何時轉交畫廊?
6. 如果藝術家無法承擔,將如何處理?
7. 會容許獨立第三方參與衡量分擔的成本是否合理?
8. 藝術家是否付出成本所達到的目的之權決定權?
9. 在甚麼情況下會退還成本?
銷售所得分配
1. 透過畫廊出售,佣金分配約干?
2. 是否容許藝術家自行買賣?
3. 如果容許,是否需付佣金給畫廊?
4. 如果需要,佣金分配約干?
5. 藝術家帶客往畫廊,佣金分配約干?
6. 畫廊帶客往畫室購藏非合約內作品,有否佣金分配?
7. 藝術博覽會的成交,佣金分配是否一樣?
8. 海外展覽和本地展覽,佣金分配是否一樣?
9. 如果有美術館收藏,佣金分配如何?
10. 藝術家准許多大的折扣額?
11. 超過折扣額可否再商討?
12. 折扣額由哪一方承擔?
13. 作品拍賣後所得如何分配?
14. 佣金將何時轉到藝術家銀行帳戶?
15. 如果客人分期付款,佣金如何交收?
16. 如果藝術家延誤收到出售所得,會否有利息?
其他
1. 合約內容如想改變,需提前多久通知對方?
2. 合約是否能夠取消?
3. 如可,取消過程如何安排?
4. 甚麼行為等同違反條款?
5. 如果其中一方違反條款,如何處理?
6. 畫廊及藝術家是否有追討權利?
7. 如有違約,是否可先透過調解或仲裁處理?
8. 仲裁準則如何?
9. 何處是合約的法律根據地?
上面所有問題只是引子。各項問題都可以衍生更多問題。但作為畫廊或藝術家,不妨以此作思考,在你的談判過程中,有幾多要堅持,有幾多可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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