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2/2015
乏人問津的公屋樓王
香港開埠之初,北角屬於杳無人煙的區域。當時,香港政府主要發展中環,而所謂「維多利亞城」及「四環九約」的概念,雖然涵蓋西至堅尼地城,東至灣仔一帶,而重點仍是以中環為主。北角既在發展的範圍外,只有海灘及工廠,每逢泳季,則有大量人士前往解暑;踏入寒季,該處即乏人問津。
自二十年代開始,由於經濟發展,工廠區開始東移,北角變成了工業重鎮。例如北角發電廠、中央貨倉等。一九二一年,富商郭春秧購入今日春秧街地皮,原擬興建糖廠,豈料遇上糖價大跌,立刻轉為興建四十間相連房屋,故又稱「四十間」。
另一方面,今日的七姊妹道,昔日原是七姊妹泳灘。三十年代,政府便打算填平海灘,興建工廠及房屋,豈料泳客聯署反對,導致政府未能收回。直至日軍侵港,七姊妹泳棚毀於炮火,淪為頹垣敗瓦,政府最終在沒有任何阻攔下進行填海,興建大量房屋。
五十年代中期,政府於北角新填地興建公營房屋,初名「渣華街廉租屋」,後稱「北角邨」。「北角邨」位於臨海,傲視維多利亞港,景觀一流,年前卻遭拆卸,現正進行改建。然而,這座「公屋樓王」,當時卻不太受市民歡迎。根據當時屋宇建設委員會的規定,最大單位面積有三百七十一平方呎,供八人居住,租金一百三十八元,差餉三十二元,合共一百七十元,平均每方呎租值約五角。同時,居於最大單位的住客,其收入必須在六百九十元或以上,設若當時每月能夠賺得超過這個數目,已經不算是平民了。另外,當時香港的舊式樓宇,每方呎租值僅為一角至二角,故此「廉租屋」實則不算廉宜。
再者,「渣華街廉租屋」不准住戶作職業及營業用途,即教師不得於寓所開設補習社,裁縫不得在寓所工作,主婦不能承接手作幫補家計,商人不能在寓所堆放商品。由於當時的住宅用途較有彈性,故此舉嚇怕了不少住客。此外,禁止寓所飼養任何畜類、鳥類或牲口,這種規定亦與中國人習慣有異,最終不少獲得資格入住「渣華街廉租屋」的市民,決定放棄搬進這幢其後被譽為「公屋樓王」的公營房屋。
時移世易,不少工廠已經遷離北角區。昔日的發電廠,今日已經發展為城市花園。商業大廈隨之興建,樓價漸次飛升,未知讀者造訪北角區的時候,會否想像昔日此處原是杳無人煙的區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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