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2016
每個人的幸福追求都不同
今天介紹德國哲學家康德一段話:
「沒有任何人可以假借眾人福祉之名,強迫我覺得幸福。每個人都有權利追求他喜歡的幸福。」
康德(Immanuel Kant)生於1724年,死於1804年。啟蒙時代德國哲學家,德國古典哲學創始人,其學說深深影響近代西方哲學,並開啟了諸多流派。
這裏引用康德這段話,所指的是一些理想主義者尤其是革命家,往往提出為了追求整個社會、整個國家以至整個人類的福祉,人民應該犧牲他們對當下物質生活的要求,甚或犧牲眼前的幸福。也有革命家提出在一種集體生活之中,人可以享受「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幸福。
康德認為這種強迫自己覺得幸福的觀念,是虛假的。每個人有自己喜歡的幸福,有人覺得熱鬧是幸福,有人覺得安寧是幸福;有人覺得婚姻是幸福,有人覺得獨身是幸福。西方有一句諺語:你的蜜糖,我的毒藥。幸福是每個人自己的感覺和追求,沒有共同標準,沒有別人為你設計的幸福。每個人都有權利追求他喜歡的幸福,才符合人性。
這段話又適用於一些父母對子女的要求,比如父母不接受子女的同性戀取向,或要女兒嫁個有錢人,或強迫子女選擇讀甚麼科目,做甚麼職業,往往是以自己的想法強加在子女身上。說是「為你好」,其實是「你的蜜糖,他的毒藥」,剝奪了子女追求自己喜歡的幸福的權利。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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