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9/2017
政府功能與公民職責
今天介紹前美國大法官傑克遜的一段話:
「政府的功能不在於防止公民犯錯誤,而使政府免於陷入錯誤恰恰是公民的職責。」
羅拔·傑克遜(Robert Houghwout Jackson),生於1892年,死於1954。
傑克遜是美國政治家、法學家。在1940年至1941年擔任司法部長,1941年至1954年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在二次大戰後審判納粹領導人的紐倫堡審判中,傑克遜擔任美國的總檢察官。
傑克遜在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期間,大致上反映了他自由派觀點,他反對加州通過禁止窮苦農業工人進入加州的法律,認為公民權應保證公民在美國境內自由流動;他強烈主張政教分離。
前面引導那段話,反映傑克遜大法官對政府和對公民的認識。許多人認為政府作為執政機關,有權經由執法部門比如警察,去防止公民犯罪甚至犯錯。傑克遜認為不是這樣,應該是公民監督政府,使政府免於陷入錯誤。因為當執政者有權力在手,是很有可能犯下濫用權力而侵害到公民的人權的。
我介紹過的德國的公民思辨讀本「人權與民主篇」,提到人權不但要視為個人的天賦權利,更應視為對社會的公民責任:「我們對人權是有義務的。當人權不論何時何地被侵害時,我們都應該挺身而出。」因此,一個民主的、成熟的公民社會,所有公民都應該挑起這樣的職責,就是「使政府免於陷入錯誤」。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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