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8 16:52:53

從非牟利機構工作者的角度看社企 - 吳雪怡

單靠非牟利機構非解決社會問題的良方。(網上圖片)

 

  香港的非政府機構(NGOs,因其非牟利特質,下稱非牟利機構)有著悠久的歷史,並一直以非牟利的方式提供服務,擔當支援社區與社會的角色,以填補政府的不足。然而,有些社會問題單靠非牟利機構是無法解決的,相反,只以慈惠的方式進行援助,長遠或會帶來其他問題。近年社會對非牟利機構服務的需求增加,但財政支援卻減少,許多非牟利機構開始探索營利服務以支持自己部分的工作。非牟利機構成立的社企數量迅速增加,從2007年佔社企總數30%,增加到2020年的50%以上,這些新興且為數不少的社會企業和社會創新企業(下稱社企)的發展,會否是解決社會需要的另一途徑?

 

  回顧本港非牟利機構的歷史可追塑至殖民初期,當時是由社區自主發展互助的義工團體以支援社會需要。直至上世紀50、60年代,那些義工團體主要依靠海外和本地慈善資源支持,去到70年代則開始由殖民政府資助。正因當時爭取政府和資助者(funder)資源是發展和擴大服務的有效途徑,反而逐漸形成一種以資助者為導向的文化。而當資助者也將非牟利機構視為慈善機構(charity organization)而不是賦權工具(tools for empowerment)時,問題就出現了。許多捐贈者對慈善的觀念是將服務使用者的「受益人身份」(identity of beneficiary)內化,導致許多福利服務並沒有賦予服務使用者自力更生的能力(self-reliance),反而形成了依賴性(dependency)。這不但無助解決問題的根源,更形塑了一些失敗的政策或不健康的文化。

 

非牟利機構被視為慈善機構,形成一股不健康的文化。(網上圖片)

 

  與非牟利機構不同,社會企業是以市場作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案。在過去的數十年裡,政府在財富轉移(reallocation of wealth)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它通過徵稅把資源再分配給最需要的社區,或支持非牟利機構為特定群體提供服務。但隨著社企的發展,它有潛能去分散(decentralized)財富再分配的過程,並通過市場將資源引導,解決社會問題。社會企業從1980年社會經濟項目的初步發展,到在2000年代初期就業整合型社會企業(WISE)的發展,至如今社企運作多以市場導向,社企不僅僅納稅,更是通過將利潤投資於賦權目標群體(empowerment)和建設他們的能力(capability building)來緩解社會問題。從以上提及的這個意義上說,社企則享有更大的自主性。

 

  現時青年、學者、專業人士等也開始加入了社會創業。期待更多人加入探索社會企業,以輔助現有的資源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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