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1 08:00:00
商企合作的3R
早前出席一個分享會,題目是非政府機構如何跟商業機構建立長遠的合作伙伴關係 (sustainable partnership)。
主辦單位當然知道我從前的工作背景,我當然亦不會只「交行貨」談談商界要做CSR便了事。
想找商界伙伴出錢出人出技術的非政府機構當然有自己的一套說詞,並可能理所當然地覺得商企因要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故此必會樂意合作。「逢商必奸」的說法我當然絕不認同,但亦不等於我們天真得會以為所有商企都會用真心做CSR。商業機構考慮和非政府機構合作的原因,讓我簡單概括為「3Rs」:
• PR (Public Relations)
• CS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 Regulatory
有些商企口說CSR,實則為PR,大家心裏明白便是。最重要是最後能否令受惠人士得益,只要要求不太過份,人人面子好過,也不失為好事一樁。
那第三個R,是指港交所對本港所有上市公司有關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簡稱ESG Report) 的指引,當中有社區參與 (Community Involvement) 的一項,並設下2項相關指標予上市公司遵行。現時本港上市公司超過一千七百間,每年皆須於其ESG Report中作出報告,實亦有助推動及鼓勵其積極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惠澤社群。
好些非政府機構 (包括學校) 都覺得很難覓得商界機構作合作伙伴,自然會聯想到商界很少有心人,再下結論說商企大多只顧利益。其實如果非政府機構肯下多些功夫,點子夠獨到之餘,亦與心儀合作商企的業務範疇或市場定位相關,而能互相起助力,並把執行計劃的安排建議及預計成效、value communications 的環節也包括在計劃書內,成事機會必會較大。
在場有學界朋友問,想提高成功遊說商業機構成為合作的伙伴機會率,應該找一位有商界工作經驗的仝工,還是找社工去較好?我笑笑答道:「找一個對計劃最有熱誠的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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