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2015
擺脫吃狗肉的年代
現今香港,不少市民愛犬心切,不惜耗費千金,為寵物營造舒適環境,無論食物、打扮,皆甚講究。即或出入,亦以輪車代步,疼愛有加,猶如親生子女。然而,小撮流氓竟然虐待貓狗,一時風聲鶴唳,社會漸有立法之聲,要求嚴懲兇徒。早於四十年代,一班愛護貓狗之人聯署立法,防止屠殺貓狗,由輿論至立法的過程,政府從善如流,即使立法至今已有六十五年,而其中經歷,亦可堪玩味。
昔日香港社會,華人大多認為狗肉含有豐富的營養價值,食用有助強心健體,其時街頭巷尾,常設檔作半公開式的銷售,無論男女,不分階層,無論貴賤,皆視狗肉為寶品。即使餐館亦有屠狗私宴,成為風氣。根據文獻,因屠宰狗隻入罪的案例,只能以「無牌照賣熟食」、「不顧衛生」 的角度入罪,無法根治私屠狗隻的問題。有見及此,一九四九年,百多名愛犬名流聯署呈請港督立例禁止屠狗,理據包括:一、英國亦禁屠狗,香港理應跟隨;二、狗肉含豐富營養一說毫無根據;三、盜犬屠宰風氣盛行,容易釀成恐慌;四、犬肉貧乏,導致中國大量入口染有病症狗隻;五、瘋狗症會傳給人類,埋下衛生隱患,愛犬人士促請政府立例,屠宰狗隻應視作觸犯刑事法,不僅禁止食用,並且需要制定收留無人飼養的狗隻。
建議一出,不少華文報章語帶嘲諷,將這些愛犬人士的呼籲名為「愛狗名流的噱頭」、「抨擊中國人」、「指摘中國人」。然而,不少社會人士加入聲援,數月之間,支持人士由百多人增至三千二百人,其中包括香江大老周壽臣爵士。由於爭取立法多是香江名流,同時港府為求防止瘋狗症肆虐,迅速交由立法局進行討論,未幾開展首讀法例程序。
一九五〇年一月五日,立法局通過《貓狗條例》。同年二十日,三十八歲的馮氏被搜出居所私藏狗肉,懷疑當作食材,依法罰款二十元或入獄六天。司法當局特別聲明,指出今後若有屠狗殺貓者,將必以嚴懲。自此,貓狗的性命便開始受法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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