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2023
「拍拖後不應再有異性朋友?」過度苛索安全感,以為捉緊了愛情,結果卻親手把它扼死
早前看了一齣劇集,談及有關信任的問題。
本來深愛對方的情侶,因為男方的工作性質涉及硬銷,令一向討厭謊言的女友心生不滿,認定對方會為爭取最高報酬而誇大顧客的實質需要。到男方惹上官非,希望得到女友諒解,女方卻說:「你要我相信你?你有證據嗎?」
「要有證據才相信,那麼還算是相信嗎?」
這對白實在寫得太好!信任是甚麼?以香港而言,除國安法外,一般刑事罪行都以無罪假定為原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你有證據就來定我罪,而不是由我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無辜。然而不幸地,放諸於情侶關係,信任卻是一場閉門審訊,只差你是用「莫須有」來呈堂的控方,抑或選擇盲目地替對方開脫的辯方。
「我認為拍拖後不需再有異性朋友,畢竟大部份戀愛關係都是由朋友開始的……」剛從網路上讀到這位女生的故事,她跟拍拖五年的男友在同一所機構工作,但她發現男友與某位資歷較深的女同事漸漸熟絡,於是她跟男友「攤牌」,直指不喜歡男友跟女同事有公事以外的交流。然而,男友卻覺得工餘後與同事們聚會可以增進職場關係,反怪責女友不信任。
拍拖後不應有異性朋友?這大概是一個以愛為名的牢獄。
問題到底是女友管太嚴、女友不信任、女友自信不足?抑或男友命犯桃花、男友沒給安全感、男友心中有鬼?
更無奈的是,你無法提出甚麼證據來證明自己清白,不信任就是不信任,就算拿得出證據,她也會質疑證據的真確性。重申一次,信任與否,根本與證據無關。
我只知道,事情發展的走向,大致是女友覺得男友漠視自己的感受,怨念更深;男方覺得女友無理取鬧,不信任自己之餘,那種為免觸及對方敏感神經而步步為營的壓迫感,長遠甚至對他的事業構成阻力。不說也知,結局就像千萬對分手情侶一樣,想用力捉緊愛,最後卻把愛親手扼死。
當然,故事也可以譜上另一個版本,男方本來對女同事沒甚麼興趣,但相比起女友的橫蠻,跟知情識趣的女同事相處起來竟然更舒心。當女友變成前女友,在痛罵男方移情別戀時,她又怎會想到,其實是自己間接把他推走。又或者,男友終究沒和女同事一起,他每日營營役役不為工作,而是要向疑心超重的女友報備,填補她那無底洞一般的不安全感。愛情應有的甜蜜快樂失蹤了,取而代之是小心奕奕,以應付這個無形監獄裏的看守者。
我不會勉強勸說愛情應以信任為基礎,事實的確也有不少人濫用對方的信任來作惡。尤其曾經被騙的人,已將防禦當成本能,真的要管,就找個與你想法一致的人互相監視好了。
換個時空,女方心知男友身邊總會有異性同事、客戶、聯絡人等等,不可能全天候盯緊;反正要走的人留不住,與其終日擔驚受怕,她寧可選擇相信男友會知道分寸。上班雖然很勞累,但男方感激懂事的女友在背後默默支持,下班後哪裏都不去了,一心只想擁著女友吃點好東西舒舒壓,給她幸福成了他最大的動力。
只想說,人會變,比信任更可靠的,是讓對方愛你愛到不捨得傷害、不捨得背叛、不捨得失去,當他知道自己輸不起,自然就會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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