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2
主席手中的尚方寶「剪」
新立法會以保安嚴密馳名,唯有主席手中的大殺傷力武器──議事規則92條,能夠通過金屬探測器,大模斯樣向議會內的異見議員施襲,一夜間剪碎立法會監察行政機關的權力,立下極壞先例。巿民無法透過議會表達意見,壓力隨時轉移至街頭,令民間對政府的怨憤一觸即發。
功能組別和分組點票的畸型制度,長久以來助長以「少」欺大,完全違反民主精神。由少數特權階級「選出」的議員,長期發揮橡皮圖章的作用,任何惡法即使廣受巿民反對,仍然可以在這些議員護航之下順利通過,政府只要和各界別「講掂數」,堅決維護少數人的利益,就可以萬試萬靈「數夠票」,漠視大部分直選議員的意見,霸王硬上弓。
今次政府強推遞補惡法,把其他涉及民生,如管制一手樓、競爭法、不良營商等議案延遲推上立法會;曾鈺成作為主席,儼如政府同謀,一而再拒絕中止待續議案,對於部分議員為阻惡法採取拉布策略,以時間換取空間,曾鈺成更加無法忍受,突然使出尚方寶「剪」,以議事規則92條為根據,強行中止辯論。
議事規則92條的條文,是「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卻並不等於主席可以利用此條文來擴大權力,包括腰斬據議事規則所提出修訂的辯論。
議事規則可能艱澀難明,但作為消費者,巿民一定聽過「貨物出門,恕不退換」;作為打工仔,一定看過合約內「職責包括:任何上司認為合適,而指派完成的工作。」但這些條文和今次的議事規則92條一樣,並非毫無制約──賣假貨,海關會執法;差遣外傭當收銀,勞工處也不會姑息。
作為立法會主席,主持會議應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行約制權力,維護立法會監察行政機關的功能。根據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的說法,既然議事規則未有明文規定主席有權把中途終止辯論付諸表決,權力便應屬於大會,主席應將終止辯論的議案提交全體議員辯論及表決。今次曾鈺成將92條無限上崗上線,把立法會變成一言堂,剝奪議員權力,比起奸商和無良僱主更埋沒良心,理應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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