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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引爆「世紀官司」的瀏覽器壽終正寢

  美國微軟公司的互聯網瀏覽器Internet Explorer(簡稱IE) 上周正式退役,替代它的Edge欠缺知名度,使用人數追不上谷歌公司的Chrome,但在上世紀90年代後期,IE幾乎壟斷了全世界的瀏覽器市場,並因此引爆一場涉及反壟斷的「世紀官司」。 

 

(CNS)

 
網絡普及令瀏覽器成「至Hit軟件」
 
  20多年前,微軟公司將MS-DOS和Windows 3.1x兩個操作系統整合,在1995年夏天推出Windows 95(視窗95),首次將文字和圖像有機結合於用戶界面,實現了直觀的可視化操作。這在當時是向千百萬電腦盲「賦權」的一場「革命」,因為使用電腦不再需要事先培訓。視窗95帶動了個人電腦的銷售,也為信息技術(IT)產業開拓出一個全新的「藍海市場」,催生了全球各地千萬家電腦硬件製造商和軟件開發商。
 
  此時互聯網雖已存在但尚未普及,早期使用者主要在美國政府部門、大企業和一些知名大學,而連接網絡世界與個人電腦的門戶軟件則是瀏覽器。90年代初最流行的瀏覽器Mosaic是美國人安雷森(Marc Andreessen)和拜納(Eric Bina)研發出來的,他們是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分校計算機系的校友,而美國的國家超級計算應用中心(NCSA)就設在該校。拜納讀完碩士後加入NCSA做軟件設計師,安雷森讀本科時在那裏實習,兩人合作開發出Mosaic瀏覽器。
 
  1993年Mosaic問世後很快有幾百萬人次下載,被媒體稱為「killer application」(「至hit 軟件」),但安雷森對此並不滿足。當年暑假大學畢業後,他前往加州矽谷與朋友創辦了自己的公司「網景」(Netscape Communications),在Mosaic的基礎上第二年研發出更好用而且功能更全的瀏覽器Navigator,迅速搶佔了很大的市場份額。生意越做越大,1995年網景上市,安雷森也成了最年輕的億萬富豪。
 
捆綁硬銷IE,微軟被控「壟斷市場」
 
  90年代初期有不少公司在研發瀏覽器,但全球最大軟件開發公司微軟卻沒太注意互聯網應用軟件的開發,因為微軟的個人電腦軟件和商用辦公軟件太賺錢了。在網景「一夜爆紅」之後,微軟購買了Mosaic的專利使用權,並組建團隊在Mosaic的基礎上開發新瀏覽器。1995年8月微軟正式推出IE瀏覽器,但它不如Navigator好用,下載的人很少。微軟於是「祭出法寶」,將IE安插在更新後的視窗95操作系統之中,當用戶嘗試連接互聯網時,系統會自動推薦IE。那時候很多人還是第一次購買或使用個人電腦,尚不知道可以用不同的瀏覽器上網,因此見到彈出來的IE往往自然而然就用它連接互聯網。
 
  網景當時主要靠在電腦商店、書店、大學、公共圖書館等電腦使用者常去的地方擺放Navigator的光碟,吸引人們安裝Navigator。同時網景還向一些機構用戶收取安裝費,而微軟則免費提供IE,只求搶走網景的市場。靠「捆綁」和免費這兩招,微軟迅速蠶食了網景的瀏覽器市場份額。網景指控微軟用壟斷手法破壞公平競爭,而克林頓政府的司法部和美國一些州的檢察長也持同樣立場,於是司法部連同20個州在1998年5月18日一起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控告微軟利用視窗軟件捆綁銷售IE,構成壟斷和不公平競爭。在千禧年即將到來之際,媒體將這起反壟斷訴訟稱為「世紀官司」。我當時在紐約做記者,採訪報道了這起官司的全過程,對幾位主要人物至今記憶猶新。
 
政府大狀「萬事通」,舉止瀟灑收費天價
 
  印象最深的是代表控方出庭的資深大律師博伊斯(David Boies),他是司法部聘請的私人律師,當年57歲,舉止瀟灑,陳述清晰,字斟句酌,一劍封喉。這場官司還沒打完,政壇驚現另一場「世紀官司」,2000年總統大選結果存在爭議,共和黨候選人小布殊和民主黨候選人戈爾將官司一直打到聯邦最高法院。此時戈爾請出的律師竟然是博伊斯!(他是「萬事通」?)
 
  博伊斯三年內打了兩場「世紀官司」,為戈爾辯護的選舉官司輸了,控告微軟的反壟斷官司贏了,但不論輸贏他都是贏家,因為他按時間收費。路透社今年6月7日的報道說,被控侵犯私隱的谷歌公司聘請博伊斯為該公司辯護,博伊斯每小時收費1950美元(約合港幣15210元)。誰能想到,如此伶牙俐齒的知名大狀,小時候曾患有語言障礙症!
 
  另一位讓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主管反壟斷事務的助理司法部長克萊恩(Joel Klein),他經常面帶笑容但看上去有點狡詐。這位猶太裔律師在領導政府團隊打贏微軟官司之後,從華盛頓返回老家紐約市,受聘出任教育局局長,管理全市1600多所中小學。
 
「世紀官司」爭議仍存,後人當警惕
 
  儘管IE已走入歷史,但對於政府控告微軟壟斷市場的「世紀官司」卻仍存爭議。在官司落幕時,瀏覽器已經不是影響網民上網的重要因素,網景也被美國在線(AOL)收購了。一種看法認為,美國政府當年沒必要大動干戈起訴微軟,因為創新是無止境的,微軟不可能壟斷互聯網市場。與此相反的觀點則認為,司法部的起訴是完全必要的,因為它最終限制了微軟用操作系統壟斷上網途徑並打壓競爭對手的可能性。如果沒有這場「世紀官司」,以微軟的財力和蓋茨的野心,很多初創公司可能不是被微軟收購就是被微軟整垮。
 
  按照後一種說法,谷歌和臉書等網絡公司的成長均得益於政府對微軟的制約,但它們如今卻越來越像昔日的微軟,被各界人士指控壟斷網上廣告市場、利用規模優勢濫用新聞媒體的資訊卻拒絕付費。為甚麼會這樣?兩位反壟斷專家曾在《紐約時報》撰文給出答案:這是美國政府懶政造成的。他們的理據之一是,1970至1999年美國政府平均每年檢控15宗壟斷個案,但從2000至2014年,每年只有三宗。
 
  鑑於壟斷市場的願望存在於企業的基因之中,政府的反壟斷監管也必須進行下去,只有新起點,沒有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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