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3Text: Yan LawPhoto: Tim Ip
【說「不」的勇氣】給青春、也給Best Before Date食物一個機會
「我原本可以打銀行工,現在自己搞環保生意,賣過期食物。」今年二十五歲的陳凌旭(Allison),是綠惜超級市場GreenPrice的創辦人。三年前,她從香港恒生大學的供應鏈及資訊管理學系畢業後,毅然向世人眼中的筍工「say no」,以青春作本錢,與三位朋友創業開超市,不賣最hit的珍珠奶茶梳乎厘班戟,專門推廣及售賣「過剩」和「剛到最佳食用日期」的貨品。
#香港法例列明,售賣過了「此日期前食用」日期的食物屬犯法,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售賣過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食物則不屬違法,前提是確保食物出售時,是安全可食用。
《說說心理話》 消費能獲取快樂?買不起,不如花光錢錢$$?「習得性無助」有何影響?一起看看正確理財觀念。► 即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