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1
物業代理最怕客戶「私了」
因《逃犯條例》出現的社運已經超過六個月,不但不能夠解決,而且愈演愈烈,不少人被政見不同的人「私了」,當大家聽到「私了」這兩個字,大多數不以為意,以為他們講掂數私下解決,這真的是一個美麗誤會。「私了」其實是非常驚心動魄,真正的意思是執行私刑,這個情況出現次數最多應該是美國解放黑奴之後,白人不時以白罩蒙頭來向黑人執行私刑,我們小時熟悉的3K黨就是指那些白人,大家又千祈唔好以為黑人不會執行私刑,不過就沒有白人那麼多,大約1比3,已經沒有聽到執行私刑這個用詞,想不到在文明的香港竟然再次出現,但就用上了一非常好聽的名字「私了」。
有老友話我做了物業投資者,如果唔用物業代理,買賣由雙方私下搞掂,應該可以慳回不少金錢。老友唔知道做物業投資者首要條件,就是儘可能的話,都唔好與對方「私了」,否則,要買的時候就沒有物業代理提供優質筍盤,要賣的時候就唔會搵到買家,佣金是不能夠慳。雖然一般人覺得佣金是很多錢,物業代理只不過是舉手之勞,根本不值得付佣金給他們,如果有這些想法,就千祈唔好做物業投資者,佣金雖然是很高,但相比樓價亦只不過是一兩個%,唔畀佣可能會買貴或者賣平10%以上。物業投資者一般來說都不會「私了」,但那些只買一個單位的買家就有可能,畢竟1%樓價佣金對他們來說是很巨大,可以唔畀就唔畀,所以,物業代理要求那些買家預先簽訂睇樓紙,就是提防他們「私了」。
一般物業投資者不會傾向與相熟的買家或者賣家「私了」,因為這是與對方直接對賭,總有一方是贏家,一方是輸家,以後大家再見面時都會面左左,除非,物業代理做不到他們的要求,或者物業代理早已有買家或者賣家,而不落力去做,在這個情況下他們唯有「私了」,而物業代理亦心知肚明客戶點解會自己「私了」,大多數都不會向他們追收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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