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4Text: 羅國森
真正的「老有所依」
前兩次的文章提到「平安三寶」,即遺囑、持久授權書和預設醫療指示。但預設醫療指示有點狹窄,加上現在的預設醫療指示僅限於3種特定情況下(末期疾病、持續植物人或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及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不接受某種治療,而不能要求醫護人員採取哪種治療。
事實上,在自己健康和相對年輕的時候,也未必能預知將來的醫學發展,又或者,當自己罹患重病時,又是否能忍受某種形式的維生治療方式。
因此,近年醫管局屬下的醫院開始為晚期不可逆轉疾病的患者推行「預設照顧計劃」。而預設醫療指示只是整個照顧計劃的一部分。
根據陸文慧律師在《贏在終點線》一書中所述,整個照顧計劃可以涵蓋以下幾點:
1.用藥物減輕痛苦至為重要,即使用藥後可能逐漸失去知覺,不能認出自己的親人和朋友,也希望用藥物減輕痛苦;
2.不論病情有多嚴重,也要求有知情權,由醫生直接把病情告知;
3.願意採用中藥療治;
4.代作決定的人選;
5.喪葬安排;
6.器官捐贈。
據瞭解,有些地方在進行「預設照顧計劃」時甚至採用視像錄影,萬一當事人有一天患上認知障礙症或老年癡呆症,也更容易喚起當事人的記憶,而且,攝錄了整個進行「預設照顧計劃」的過程,也許更能令指指點點的親友信服。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代作決定的人選」這一項,可能是最實際的「預設醫療指示」,因為醫學日新月異,最好能找一位自己熟悉,價值觀又一致的親友,作為日後自己失智時,代為作出醫療決定。
不過,無論預設醫療指示,或剛才所說的委任代表作醫療決定者,在香港都未立法,沒有法定約束力。隨著人口老化,除了開始更多老人院,從實際上照顧老人家外,這些「軟環境」也相當重要,希望香港能夠追得上潮流,做到真正的「老有所依」!
作者電郵:lkslo@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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