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7
「自願醫保」不是無條件受保!
大約兩年前,我在本欄跟姊妹們談過當時稱為「全民醫保」的「自願醫保計劃」。事隔兩年多,政府終於推出一份名為「自願醫保計劃」的諮詢文件,但如果一切順利,「自願醫保」最快也要到2016,甚至2017年才可以實施。
姊妹們,我曾經多次重申,在策劃退休時,我們最好透過醫療保險來「控制」退休後的醫療開支,因為縱使年老時的醫療保費不會便宜,那怕每個月要過千元,甚至幾千元,但至少有個數字,即是有個預算,總好過心裏沒有「底」。
因此,在平衡過個人健康和成本支出之後,我一向鼓勵姊妹們要在40歲起,便買一份跟身的住院醫療。但自從政府醞釀推出「全民醫保」計劃後,一些年過40的姊妹或客戶,都不約而同地表示,不如等政府推出了「全民醫保」之後才買吧,因為政府構想中的醫保,就算有病都照保,所以人人都買到,更重要是,保費不會太貴!
在此,我想先交代一下「自願醫保計劃」到底是甚麼一回事!
首先,政府鑑於人口老化的問題愈來愈嚴重,擔心將來香港市民年老之後都倚賴公營醫療,政府的負擔將會很沉重(其實是納稅人的負擔很沉重才對),所以,提出一個叫「全民醫保」的方案,徵詢市民和業界意見。
所謂「全民醫保」,其實就是鼓勵市民購買醫療保險,讓他們有病時,可以選擇往私家醫院診治,不一定要倚靠公營醫療。
在提出「全民醫保」這個方案前,政府也曾考慮過類似強積金的強制性醫療供款,讓市民退休後,自己有一筆醫療儲備,應付日後的醫療開支。因此,有人稱之為「強醫金」,但最後,政府仍然傾向「全民醫保」的方案(強積金已扣去市民5%的人工,如果再加上強醫金,恐怕會有很多人反對)。
我要指出的是,這是個「自願性」的醫療保險方案,沒有強迫成分,所以,就算將來真的推行,如果妳已經買了醫療保險,保障又足夠的話,就不需要再買政府推出的「全民醫保」。正因為這樣,政府現在也將這計劃正名為「自願醫保計劃」。
明白了「自願醫保計劃」的概念和背景後,我想指出一點,雖然政府強調,在「自願醫保計劃」下,所有投保人都是保證受保的,但其實,這個「保證受保」不是無條件的,而是有條件的。
根據現在的諮詢文件,在「自願醫保計劃」推出後首年,所有年齡的人士都保證受保,但到了第二年,只有40歲或40歲以下人士是保證受保的。即是說,如果姊妹們現在已經過了40歲,在計劃推出後首年便要馬上參加,否則,第二年才參加也不可以享有保證受保的「優惠」。
好了,就算真的保證受保,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也有一個標準的等候期,政府的構想是首年仍不受保,第二年保障25%索償款項,第三年保障一半索償款項,到了第四年才可以全數受保。
不過,就算可以受保,也有可能被要求徵收額外保費,只不過,政府要求最高額外保費上限為標準保費的200%而已。
姊妹們,妳可以想像,萬一妳在「等候期」內患病,有了病歷,也至少有好幾年是在有條件或有附加費的情況下受保的,這是妳想見到的嗎?
健康不會等人!姊妹們,從保障的角度,政府的「自願醫保」只不過提供多一個選擇,而且,這個選擇仍很遙遠,未必可以解決當前的需要!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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