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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租客還是租霸?

  姊妹們,我曾經在本欄解釋過,以收租物業作為退休資產,當中有兩個風險,一個是管理的風險,例如單位本身以及整幢大廈或屋苑的維修保養,另一個是遇到租霸的風險。

 

  今日我想跟大家談談「租霸」的問題。我在租霸兩個字加上引號,意思是那些可能並非真正的租霸,但他們的行為,卻直接損害業主的利益。事緣近期我有兩位姊妹,不約而同遇到一些令人討厭的租客。

 

  其中一位姊妹Fanny,她已經退休,一年多前跟丈夫搬到南韓居住,但由於長遠不確定是否會回港退休,所以,前年她在粉嶺買入一個全新的村屋單位,並添置了一些傢俬,交由地產代理替她安排租客,藉此獲得一些租金收入。由於該村屋的位置頗佳,所以很容易就租出給一對年青夫婦,月租9500元。

 

  上個月當一年死約期滿後,該對夫婦決定退租。為了此事,Fanny特意從南韓回港。誰不知,當他打開該單位的大門時嚇了一跳,整個單位殘舊得像住了十幾年一樣。

 

  「我相信,他們不是刻意破壞我的單位,但他們實在很懶惰,完全沒有清潔,幾乎所有傢俬都破損了。我見不到老鼠,但卻見到很多身型龐大的蟑螂,場面簡直觸目驚心!」Fanny向我形容她第一眼看到自己物業時的情景!

 

  「他們自己也可以忍受?」我也感到奇怪。

 

  「是呀,我也不明白!連厠所的磁磚也有些破損,我真的想不到,香港竟然有這類租客。不知是不是近年底,我想找清潔公司替我執拾,竟然沒有公司肯接我的生意,結果,我還要自己親自清潔,總之,這次的租樓經驗實在很差勁!」

 

  Fanny的個案可能並不罕見,有些個案可能更惡劣也說不定,例如蓄意破壞單位,又或偷走業主提供的傢俬等等,但我另一位姊妹Emily遇到的情況則似乎較罕見。

 

  事緣Emily在深井有一個物業,兩年前租了給一位單身女士,租期兩年。租約到去年6月底終止。Emily在5月初時,曾經WhatsApp這位租客,問她是否想續租,但她當時表示,自己在日本旅行,回港後再跟她商討租約的問題。

 

  Emily眼見還有個多月才約滿,兼且她只是去旅行,所以就不為意,一心待她回港之後再談續租的事。誰不知,不經不覺過了一個多月,即是到了6月中的時候,Emily無論用電話或WhatsApp都找不到該租客。

 

  到了租約期滿的當天,Emily親自上門找這位租客,但卻沒有人回應,她問大廈保安,原來已經有一段日子沒有見到她的租客,但卻見過這位租客的疑似父親和外傭曾經上過她的單位,並帶走了一些行李。

 

  由於說來話長,我今日談到這裏,下次再為大家揭盅,到底Emily這位租客,如何令到Emily頭痛不已!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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