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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2013

晴報:綜援網大開 手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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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審法院五法官昨一致裁定,居港七年始可申請綜援的限制違反《基本法》,頒令還原至居港一年便可申領,估計令最多7,000家庭受惠,年增四至五億開支。若公屋亦適用,勢延長現有申請者之輪候。

 

 

  案件申請人孔允明(64歲)於司法覆核及上訴均敗訴,昨獲終院裁定勝訴。終院判詞指,《基本法》第36條訂明,香港居民有權按照綜援計劃於97年7月1日的情況,享受計劃下的社會福利;政府可修改該等待遇,惟任何限制須受法院在憲法層面的覆核。

 

 

  至於政府稱由居港一年,變為居港七年始可申領綜援的新規定為節省金錢,終院舉例指,01至02年間綜援總支出為144億元,新移民佔17億元,若引入七年規定,18歲以下人士可獲9.6億元,可省下約7.6億元,認為金額微不足道,規定亦與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無關,明顯無合理基礎措施,故裁定新規定違憲。

 

輪候公屋或延長

 

  對於終院裁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社署會盡力配合要求綜援申請人須居港滿一年的做法,但暫難預測對政府財政影響;過去九年,有逾3.6萬宗居港未滿七年的綜援申請,社署已酌情批出1.4萬宗。

 

社協主任何喜華(中)希望各界以較長遠的目光看待判決。(曾耀輝攝)

 

  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歡迎裁決,認為未來公屋申請資格亦應放寬七年居港限制,他不擔心引起訴訟潮、衝擊其餘福利政策,舉例指曾有個案就生果金作上訴,但法庭以不屬本港基本福利為由,最終裁定敗訴。

 

  至於公屋會否受影響。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昨表示,需要時間研究裁決對綜援以外的福利制度,是否有同樣憲制含義。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委員黃遠輝則認為,若房屋屬社會福利的話,將對房屋供求有深遠影響,因會即時解凍輪候冊內因未居港夠七年而遭凍結編配公屋的申請人,延長其他申請人的輪候時間;但他指,因新移民大多數來港即申請公屋,相信裁決即使適用於公屋,亦不會吸引更多新移民申請。

 

勝訴新移民婦:非攤大手板攞錢

 

法院判決惹來極大回響,有網民改圖表達不滿。

 

  涉案上訴人孔允明,05年持單程證來港與夫團聚,但孔抵港翌日夫即病死,其夫名下的公屋即被收回,孔惟有露宿街頭;06年起,孔申領綜援及要求獲酌情批綜援均失敗。

 

  孔允明向法官表謝意,強調當年走投無路才申請綜援,現已上公屋的她,靠派宣傳單維生,月賺千多元,需靠社協援助食物。但孔強調暫無申請綜援之意,希望港人勿歧視新移民,強調「我們均很拼搏,並非『攤大手板』攞錢」。

 

袁國強:盡量不會胡亂釋法

 

  終院判居港七年始可申綜援違憲,有人擔心會引來再一次釋法。律政司長袁國強指完全知道釋法對社會帶來的震盪及負面影響,盡量不會胡亂釋法,着大家放心。據了解,社署昨日已指示前線人員協助新來港人士登記申請綜援。

 

  港大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指,裁決並不涉基本法詮釋存爭議問題,不應以釋法解決;而裁決亦不會導致相關制度會崩潰,無理據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他又認為,公屋申請人需居港滿七年的政策屬合理限制,相信不會受影響。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亦認為,終院裁決不影響其他社會福利申請,裁決內容亦屬本港內部事務,且不牽涉龐大財政開支,不認為有釋法需要。

 

憂低估影響 變莊豐源案翻版

 

不少人擔心終審法院的判決,會影響其他社會福利申請。(資料圖片)

 

  儘管終審法院認為讓居港未滿七年人士申領綜援對政府財政影響微不足道,但有人擔心會成莊豐源案翻版,因嚴重低估雙非兒童導致教育、醫療服務緊張,而每日150個單程證配額由內地審批,亦增加港人憂慮。

 

  前保安局局長、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出,2001年終院裁決就莊豐源案頒布的判詞曾指,回歸34個月以來只有1,900多名雙非兒童來港,惟目前人數已突破20萬,她擔心此例一開,會令更多居港未滿七年人士申領綜援。

 

  莊豐源案始於1997年,一名持雙程證內地女子在港誕下兒子莊豐源,由於父母均非香港永久居民,莊不獲批居港權。其祖父2001年申請司法覆核,終審法院最後裁定,所有在港出生中國籍嬰兒,即使父母均非香港永久居民,也可享居港權。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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