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2013

天價A貨是如何煉成的?

  • 費吉

    費吉

    中國文史哲學士,收藏家,古董商,英國戴維德基金會(Sir Percival David Foundation)、牛津亞殊慕蓮博物館(Ashmolean Museum of Art and Archaeology)導賞員,足跡遍及外國及香港拍賣場、博物館。國內宋代窰址考察團顧問,對宋瓷硏究獨具心得。曾師從已故上海博物館館長馬承源,現時為多個國內外私人收藏機構顧問,以及《古玩裏的金錢世界》作者。

    古董投資秘笈

    逢周二更新

  李白的詩,辛稼軒的長短句,是文學經典,是藝術瑰寶,是因為它們的原創性,是因為它們的文字之美、聲調之美;但最重的,是因為它們觸動人心。

 

  一首文學作品,無論是詩、詞、歌、賦,如果沒有靈魂,沒有內涵,言不及義,說的衹是風花雪月,或是胡亂堆砌,或是陳腔濫調,或是阿諛奉承,衹是下乘的文學作品。

 

  畫,無論是水墨畫或油畫,作為一種視覺藝術媒介,亦可作如是觀。張大千,齊白石,黃賓虹,傅抱石,林風眠,常玉,趙無極,吳冠中之被稱為大師,不單止是因為他們的繪畫技巧,重要的是他們的創作意念的原創性(originality)可以觸動人心。

 

 

 Leonardo da Vinci’s “The Last Supper”

 

  達‧芬奇於1495年被委任在意大利米蘭天主教恩寵聖母(Santa Maria delle Grazie)教堂的飯堂牆壁上,以聖經上的故事「最後的晚餐」,創作了一幅壁畫。

 

  維基百科如此介紹此幅不朽名作:

 

  『「最後的晚餐」描繪耶穌在遭羅馬兵逮捕的前夕和十二門徒共進最後一餐時預言「你們其中一人將出賣我」後,門徒們顯得困惑、哀傷與騷動,紛紛詢問耶穌:「主啊,是我嗎?」的瞬間情景。唯有坐在耶穌右側(即畫面正方左邊第三位)的叛徒「猶大」驚慌地將身體往後傾,一手抓著出賣耶穌的酬勞、一個裝有三十塊銀幣的錢袋,臉部顯得陰暗。

 

  為了呈現出每位門徒的形象,達‧芬奇將這戲劇性的一幕安排在一個大型食堂裏,讓聚集在長條桌一方的耶穌及其門徒都能面對觀眾,傳神的刻劃出每位門徒在瞬間所顯現的驚異又複雜的表情。畫面的構圖以耶穌為中心向兩旁展開,就像一個等邊三角形,再以高低起伏的人物動作形成、三人一組的四個小三角形,使畫面顯得協調平衡又富有動態感,同時確立了文藝復興極盛時期高度理想化的構圖原則與表現手法。』

 

  想像不到的是這樣一幅聞名世界、永垂不朽、由公認是大師的達‧芬奇創作於15世紀的壁畫,竟然遭到一個無恥畫家的剽竊、挪用、抄襲、「二次創作」。

 

 曾梵志 「最後的晚餐」

 

  曾梵志挪用、抄襲、「二次創作」名家畫作早已習以為常,如抄襲阿爾布羅特‧都勒的「野兔」的「兔子」。

 

  曾梵志這一幅「最後的晚餐」是明目張胆地抄襲達‧芬奇的創作意念、構圖、表達技巧。有評論認為此畫:「以恢弘的氣勢捕捉了中國社會在上世紀90年代經濟改革時期的面貌,是當代中國藝術中極具代表性的一件作品」。蘇富比當代亞洲藝術部資深專家黃傑瑜稱:「自2008年之後藝術品收藏的現狀是不管經濟環境如何,最重要的還是作品的重要性,只要有高質量的作品亮相,藏家還是會有信心的」。

 

  亦有評論介紹:『「最後的晚餐」將所有的宗教人物換為戴面具的中國少年先鋒隊成員,繫著紅領巾在桌前吃著西瓜。紅領巾代表共產主義理想,而原作中的猶大,則由戴金黃色西式領帶的人物飾演。對曾梵志而言,大陸資本經濟日益發達,畫作代表新時代對共產主義理想的離棄。曾梵志曾表示,「打領帶1980年代開始在大陸普及,而金色領帶代表金錢、代表西方資本主義。」金色領帶無疑是大陸社會變革的信號;牆壁上中國書畫和桌上的紅色西瓜則代表大陸舊時代的社會環境,「最後的晚餐」暗喻大陸社會1990年代經濟改革時期。』

 

  尤倫斯夫婦以雞肋的價錢於2001年賣入的「名作」,最後以1.8億港元成交,尤倫斯夫婦無疑是中了多次金多寶。他們是眼光獨到,還是行運一條龍,我不知道。

 

  曾梵志的「面具系列」屢破個人拍賣記錄,究竟成交價真真正正反映曾梵志畫作的市場價值,還是由畫廊、拍賣行、炒家堆砌出來的泡沫、願景?

 

  2012年,當大部分人期待中國當代藝術品即將進入億元時代時,市場出現滑鐵盧,不僅作品價格大幅下滑,而且流拍率極高。這次拍賣結果也讓很多在現場的炒家眉開眼笑,他們一致認為中國當代藝術價格將會拾級而上。是耶非耶,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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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費吉(作者)發表於 2013-11-11 09:53 PM
  • #34
  • 回覆 #33 nile


    Please google her and find out more about her if you are interested.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費吉(作者)發表於 2013-11-11 03:53 PM
  • #32
  • 回覆 #31 nile


    Perhaps you were not aware that your response no. 24 was not art-related. 鼠王芬 is in fact the nickname of Legislative councilor 梁美芬。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ile發表於 2013-11-11 05:22 AM
  • #31
  • 回覆 #24 nile


    I didn't know that my "stupid" question would raise that much dispute among other readers, but why is it not
    art-related? We need to know both good & bad critics, don't we?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費吉(作者)發表於 2013-11-11 12:49 AM
  • #30
  • Will it be beneficial to all the readers if we limit our discussions and arguments on arts alone?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king發表於 2013-11-10 08:50 PM
  • #28
  • 回覆 #27 Shulin


    玩下你渣,哈哈...你當真啊?? 你真的以為你有這般能耐呀? 哈哈哈......在我眼中你只不過是一只梁上君子罷了。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hulin發表於 2013-11-10 04:28 PM via mobile
  • #27
  • 回覆 #26 king


    哈哈,原來我可以有此「罪大惡極」,閣下過譽了!我相信先生的胸襟不如你,容
    得下我丁點異見,不會動輒語言暴力!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king發表於 2013-11-10 03:05 PM
  • #26
  • 回覆 #25 Shulin


    我終於明自了!為何一幅如此粗劣的「二次創作」竟賣出個惊人高價;原來世上有那麼一些人如你,總是自命不凡,自喻超穎。以為己可悟察藝術的真諦;己可洞悉藝術的博深。憑著小技就以為可盡情弄潮於藝術的殿堂;卻不知汝等正在以極端的鴕烏政策,殘酷地蹂躪著藝術的偉大靈魂–人性、人理、人文。可謂罪大惡極。何不自我人道,以還人類藝術的一片凈土。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hulin發表於 2013-11-10 12:18 PM via mobile
  • #25
  • 期望先生守護這片藝術淨土,要挖苦政治人物的欄目已夠多了吧?!另我亦一向敬重先生批評藝術作品時明刀明槍,先生何需附和別人極盡挖苦之能事呢?一點愚見,望為見諒!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ile發表於 2013-11-10 10:35 AM
  • #24
  • Pls tell me something about this " Mr. Fan - King of Mice" - pls limit your description to a thousand words!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費吉(作者)發表於 2013-11-10 12:02 AM
  • #23
  • 回覆 #22 king


    足下的想像力真是豐富。

    不過鼠王芬好趕客噃。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king發表於 2013-11-9 07:10 PM
  • #22
  • 最近收到料:曾梵志正忙著搞緊另一項「二次創作」。今次的主題是「蒙娜麗莎在香江」,主角換為鼠王芬的酒窩微笑。嘩!又有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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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費吉(作者)發表於 2013-11-9 12:00 AM
  • #21
  • 回覆 #18 ET


    炒家的通病就是以為一定有人接貨,而現實往往並非如此。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費吉(作者)發表於 2013-11-8 11:57 PM
  • #20
  • 回覆 #17 nile


    Feel free to submit anything you want to share with other readers and enjoy your stay then.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費吉(作者)發表於 2013-11-8 11:40 PM
  • #19
  • 回覆 #16 Guardian


    或者是我的偏見,我認為在藝術領域,抄襲、挪用、二次創作大師作品的人,並不能稱為藝術家。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ET發表於 2013-11-8 10:42 PM
  • #18
  • 甚麽都有得炒,炒家亦少理值唔值,有人接貨就OK。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ile發表於 2013-11-8 09:43 PM
  • #17
  • 回覆 #13 費吉(作者)


    Thanks for your generosity. I feel the pleasure/satisfaction of being a columnist (freedom of expression) without bearing their pressure/responsibilities (submitting weekly article). I couldn't find a fairer d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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