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2013
陳振聰真的悔改了嗎?
陳振聰的爭產案終極敗訴後,即被警方檢控偽造遺囑,如今此案也已有了結,罪成被判坐牢12年,法官麥機智形容他是「無恥、邪惡、殘忍、貪婪」,此事引起極大反響,很多人都咒罵他。他如今除了要鋃鐺入獄,更要面對無情的輿論審判。
另一方面,陳振聰又聲稱他信了耶穌,作了見證,是否他真的有了悔意,而神已赦免了他的罪?古語云:「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罵陳振聰貪婪,但試問這世上有誰不貪?分別只在大貪與小貪,五十步與百步之比而已。這使筆者想起《新約聖經˙約翰福音》記載了這麼一個故事:
一個正在行淫被捉的婦人,被文士和法利賽人帶到眾人與耶穌面前,要照當時的社會習俗公開被石頭打死。耶穌問了一個問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眾人都默默走了,因為他們很清楚,自己跟這個婦人一樣,在神的面前是有罪的。
一個罪人肯真心悔改,信耶穌後脫胎換骨,這種情況是有的。不說別的,《聖經》裏面所記載的使徒保羅,早年堅決反對基督教,殺了很多基督徒,後來他信了耶穌,沒有基督徒願意接受他,並且要殺他。保羅傳講福音,為神作見證,受盡逼迫、艱難和困苦,很有佛教「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精神,但當時的基督徒不肯原諒他,也是人之常情,
另一例子是1997年台灣藝人白冰冰女兒白曉燕被綁架撕票案,相比於陳振聰的騙財,犯人陳進興是強姦、掠財和殺人,凶殘無比,一共害了15條人命,可說是彌天大罪,在台灣轟動一時,而他行刑伏法前,表示已信奉基督教,願意悔改。此舉在台灣基督徒中一樣引起爭議,有些基督徒不相信他是真心信奉,有些則認為可以寛恕他的罪。
至於陳振聰,他受浸歸主,究竟是真信還是假信,無人能下斷語,只有他自己最清楚。在網上看到他的見證影片,說看到自己全身被火燒,神等於是消防員,把火撲滅了;又說他過去有如一堆糞便,如今都被沖走了。且看他七情上面,滿口是神,說話蠻感人。如果說他在「做戲」,倒也逼真,有資格角逐最佳男主角金像獎。
總之陳振聰的信主,不出假信或真信兩途。如果是假信,目的何在?是否想利用神去為他「洗底」,用基督教來包裝其罪行?人們心目中的壞人搖身一變做了好人,由「邪惡聰」變身「彼得」。又或者他的假信,可以騙取陪審員和法官的同情,為他減刑。但如果真的是有神,則偽造遺囑騙財事小,欺騙神則事大,神的眼睛是雪亮的,要受懲罰豈止坐牢12年,而是要下煉獄。
如果他是真的信主,又有兩個可能解釋。一個是他真的以為神可以給他恩寵,賜他奇跡,讓他打贏這場官司。如今事實證明,神一樣依法辦事,沒有給予他特別照顧。另一個解釋則是,陳振聰確有悔意,願意改過自新,希望神能赦免他的罪。不過觀乎他在法庭作供時,播出他與龔如心的一些應屬隱私的「親熱」短片,既對案情無助,卻有損龔如心的清譽。這種不擇手段的損人行為,會令人相信他真的悔改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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