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1/2012
立法會應啟動調查梁振英大宅僭建事件(民協 譚國僑)
11月23日,梁振英終於向公眾發表一份有關其大宅僭建事件的聲明,這份聲明明顯是希望公眾能夠接受大宅僭建事件,只是梁振英以往交待不清,引起公眾誤解,而梁振英是不察覺大宅內有屬於僭建的地方,因此在處理事件上有疏忽和欠謹慎,故此,僭建事件並不涉及梁振英個人誠信問題。聲明發表後,梁班子立刻統一口徑,呼籲僭建事件應該告一段落,讓梁振英可以集中精力,搞好特區政府施政。
梁振英大宅僭建事件涉及梁振英個人誠信及公眾對其信任,的確是會影響特區政府的施政,但梁振英的聲明,根本無助釋除公眾對僭建事件的疑慮。
從僭建事件曝光至發表聲明,梁振英一直強調是會本著開誠布公的態度從嚴處理事件。很可惜,梁振英選擇以發表聲明方式交待事件,並且只就外界的書面提問作出回應,這怎可能是開誠布公態度,怎可能使公眾接受僭建事件應告一段落。
11月23日的聲明,基本上是梁振英本人就僭建事件所作的個人陳述,而事件過程其實涉及多方面人士,包括:大宅上手業主、買賣雙方律師、簽約前多請的律師和建築測量師、屋宇署官員、以至傳媒工作者,究竟梁振英在聲明中的陳述是否就是僭建事件事實的全部,不少人包括筆者都有所懷疑。
梁振英的聲明其實承認了在其大宅的車位下約200呎的地下室,是僭建而成,但這僭建物並非梁振英本人加建。這地下室僭建物縱使不是梁振英所加建,但這僭建物存在所涉及的問題,更加值得公眾關注。
聲明中指出梁振英是在2011年10月始發現地下室僭建物的存在,換言之,梁振英在買入此大宅時邀請提供專業服務的律師和建築測量師,並沒有發現此僭建物的存在,而梁振英自2000年入住大宅超過10年,同樣都沒有發現,這實在是匪夷所思。
誠如梁振英發表的聲明指出,該地下室僭建物是上手業主所加建,雖然面積只是約200呎,但這僭建物是在何時加建,當中會否涉及刑事責任,屋宇署為何不就此地下室僭建物進行刑事調查(正如唐英年大宅僭建的地下室),當中屋宇署官員有否涉及包庇或被施壓等問題,梁振英的聲明是完全欠奉。
梁振英發表的聲明,只是他個人就事件的陳述,對於僭建事件的事實和當中涉及特首誠信和特區官員有否包庇或被施壓的問題,肯定是公眾極度關注的。既然梁振英不選擇親自向傳媒工作者和立法會議員交待整個僭建事件,立法會應該啟動相關機制,就僭建事件進行調查,並邀請相關人士及政府官員出席,讓公眾在陽光下,知悉梁振英大宅僭建事件事實的全部和涉及的相關問題。《民協副主席 譚國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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