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2014
改變法律才有進步
還記得第一次看日本作者渡邊淳一電影《失樂園》的時候,看到男女主角抵受不了社會其他人的道德規範、旁人的壓力、社會的律法而殉情自殺。
今天的泰國,軍方宣布戒嚴,軍法治國,限制市民外出。在印度或一些中東國家,更擁有很多我們香港人莫名其妙、不可思議的法律。聞說新加坡禁止民眾吃香口膠,雖然法例現時正逐步放寬,但也叫人驚訝。
在美國,不同的州份擁有不同的法律,有些事情在某些州是合法的,即使同一個國家,但其他地方卻是違法的。
殺人及傷害他人的行為肯定是犯法,但有些法律並非與危害他人有關,只是為了維持社會的秩序,或為了維護大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或因傳統而留下來的習俗,沒有永恆的對錯。因此我們每次挑戰這些過時的法律,都不應該被視為違法,這是為打擊既得利益者的進步。
香港作為法治社會,應該不時修訂過時的法律,而不是把過時的律法應用於當代的年輕人。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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