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2014
同性戀,有傷害你嗎?
在收音機中聽到反對同性婚姻,或是反對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聲音,坦白說,我不太認同他們的反對理據。我絕不百分之百認同同性戀或是同性婚姻,曾有朋友問,假如我的子女是同性戀的話,我會怎樣處理。我說,或許我會非常傷心,也可能會諮詢專業醫護人員的意見,也會與他傾傾,與他一起面對所遇到的困難。但始終他們是我的子女,無論如何我也會接受。我反對與否實屬我的個人意願,跟我的子女有甚麼關係?我尊重他們是一個獨立生活的人。
有人說,同性傾向的人會影響其他人的子女的道德觀念。這非常奇怪,難道你子女的道德觀念,不是理應由父母和學校灌輸及教育嗎?一個開放的社會,就是要盡量減少約束,容許人民做不傷害別人的事。若同性關係影響社會的道德觀念,以對等的準則衡量,我們或許應該考慮立法禁止婚前性行為;吸煙危害健康,也許年輕人會認為吸煙是「有型」的事而跟隨,那是否也要立法禁止吸煙?
總括而言,一個開放的社會,應該接受我們不會做的事,接受他人的行為,這些行為我們未必喜歡,但只要沒有直接傷害我們,我們根本沒權利去立法禁止他人做他們喜歡的事;即使是宗教的道德要求,也不應以立法來保障。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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