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6/2012
同性戀是不是病?是不是罪?
一段林以諾牧師早前於佈道會上,發表有關同性戀言論的片段近日被瘋傳。片中,林牧師把同性戀與吸毒、賭博和爆竊等罪行相提並論,說:「無論同性戀、吸毒、毒癮,其實我哋一視同仁,所有罪行無分大細。」之後他反駁同性戀是與生俱來,並以患癌為例說:「如果醫生同你講你患咗cancer係遺傳,咁你會唔會唔醫?」隨即,惹來多位藝人炮轟,認為林牧師把同性戀妖魔化,究竟網友們又點睇這番言論?
不少網友質疑「把同性戀視為一種病,並需要醫治」這個說法,他們認為肺癌的患者需要醫治,是因為肺癌會危害生命,故稱之為「病」;然而,同性戀並不會危害生命,故推論這並不是病。「Michael」認為「林牧師所舉的例子完全是偷換概念!首先林牧師憑甚麽決定同性戀是病!」,這是無視醫學事實的行為。
林牧師把吸毒和天生殺人狂和同性戀相提並論,「Marvingogo」發現林牧師的講法有幾種謬誤,他認為:「在法律上,殺人是罪,在林牧師的論述中,其依據只是信仰中的信念,而法律根本沒有定同性戀者為一種罪行」,他批評這是混淆視聽,「講到好似法律都不容同性戀」,另外,「meisze0618」認為定一個同性戀者是否有罪,是應該由上帝去判斷,而非凡夫俗子去潛越上帝而作出判斷。
每個人可以對性取向有不同的立場,並需要互相尊重。然而,林牧師這番只憑著信仰而把同性戀定義為病和罪的言論,並在佈道會上公開發表,有導人歧視同性戀者之嫌。
另外,林牧師的言論隨即被多位藝人炮轟,其中,早前公開同志身份的黃耀明更望林牧師可為該言論道歉。有網友認為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社會應該包容不同的聲音,但亦有網友認為他的言論涉及歧視,可以有自己的見解和說話,但不能矮化他人。
林以諾牧師就同性戀所發表的講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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