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2011
內地警方:戴避孕套不算強姦
神州大地無奇不有。貴州媒體報導稱,貴州畢節一名中學老師被強令陪當地領導喝酒,酒醉後被官員強姦,該女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警方答:「戴避孕套不算強姦。」
報導一出,輿論譁然。內地知名網站天涯雜談上的一條相關帖子,短短時間即有逾20萬訪問量,過千條評論。
有網友嘲諷貴州警方是次「戴避孕套不算強姦」論,是繼2009年浙江法院「臨時性強姦」論之後「科學強姦理論」的新突破,值得全世界推廣。
2009年,浙江南潯兩名警員輪奸酒醉女子,南潯法院稱,根據犯罪事實,考慮到兩人屬「臨時性」的即意犯罪,事前並無商謀,且事後主動自首,給予酌情從輕處罰,判決兩被告各入獄三年。「臨時性強姦」當時風靡網絡,成為當紅流行用語。
貴州警方的「戴套不是強姦」驚詫論遭到網友狂轟亂炸。「他強姦的不是女人,是中國法律。法律對弱勢群體就是一張白紙!」、「甚麼時候才能談得上以法治國?警方的發言人到底有沒有腦子。中國法律的悲哀。」諸如此類的憤怒言辭遍及網絡。
一位網友憤憤不平地怒斥道:何謂強姦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這就是強姦罪名的定義,只要違背了婦女的意志與其發生性行為,管你戴不戴套、管你赤膊上陣顛倒龍鳳均為強姦罪。
對於貴州警方的「新穎」理論,網友調侃:戴安全套不是強姦,以此類推,戴套賣淫嫖娼就不算賣淫嫖娼。
有尖銳的網友即時回應:是否強姦,與安全套無關,與是否為官員最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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