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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2016

港獨分子參選 不符港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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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雷鼎鳴

    雷鼎鳴

    香港科技大學經濟學系前系主任及榮休教授

    雷鳴天下

    本欄逢周五更新

  選舉主任要求立法會的參選人簽署一確認書,顯然是針對港獨分子,要問清楚他們是否真心實意的支持《基本法》中的核心條文。

 

 

港獨分子一面說自己擁護《基本法》,但同時卻要推翻一國兩制,言行不一的人怎會可靠?(資料圖片)

 

  此舉涉及選舉主任所擁有的行政權力,並非完美的方法,但在「23條」未立法,相關法律真空的條件下,已是較佳的方法,是否有效,要視乎有關當局是採取「企硬」還是姑息的態度。

 

  港獨不可能成功,已是絕大部分港人的共識,但我多年以來,從來都不認為推動港獨的活動,會因它必然失敗的終局而無人問津。我在本欄及其他地方早已指出,港獨若出現,港人的福祉必大受打擊。為甚麼對成功不了的港獨我們要花費氣力去聲討?原因簡單:倘若有人大力鼓動人民往前衝,說前面便是美麗新世界,但其實前方是懸崖,再衝前去便會跌得粉身碎骨,我們怎可不預早警告?

 

運用美麗謊言 蠱惑民眾

 

  那麼為甚麼社會中仍有人支持港獨?原因主要兩個。第一,沒有「23條」,就算有搞港獨此等顯然違反《基本法》最核心的條文的活動,仍沒有可被簡單引用的法律可以懲罰,這便造成了道德風險,搞叛亂可以為某些政客帶來利益,但卻不用付出代價,這自然有吸引力。我一向崇尚自由,認為在不損害別人自由的前提下,自由的價值遠遠超過民主,後者只是一種有優點,亦有缺點的手段,不是目的。「23條」或多或少都會對港人的自由有所影響,若能不立法而仍可保障社會發展及維護安定繁榮的話,「23條」可以拖著暫不立法,但現時此種條件已不存在,從佔中到港獨到旺角暴亂,已使我們不得不放棄一些良好的願望。「23條」立法雖有代價,但我們若不理會,將來付出的代價會更大。

 

  第二,香港雖位處全球經濟發展機遇最多的地方之一,有大量優質職位空缺卻無足夠資格或能力的人申請,但社會中的內耗及一些政策上的失誤卻使到經濟停滯不前,徒自浪費了機遇。在此種條件下,社會中生活或事業受挫的人有可能想重新洗牌。對他們來說,既然現狀不足惜,推翻又何妨?當然洗牌後情況很可能更差,但他們總可找到一些美麗謊言去麻痹自己,港獨正是這樣的一種精神鴉片。挫折會引致憤怒,憤怒會造成仇恨,這些情緒是港獨的基礎。

 

損害市民利益 癱瘓香港

 

  有時我們要問,鼓吹港獨的人是否知道自己在幹甚麼?要港人割斷跟中國的文化、政治、經濟臍帶,本身已會引起反感,更重要是港獨的鼓吹者根本拿不出,也不可能拿得出一套行得通的「建國」方略。治理國家是很難的事,只要看看他們中的一些人,在一個學生會前會長被捕後竟自以為學生有特權,要校方不可向警方提供證據,便可知他們有多幼稚。他們或許要多讀點歷史,就算不同意共產黨,也可知道別人早在革命時,便構思一系列建國方略。否則,他們在思想上只會墮入英國脫歐公投後,人民才如夢初醒的困局。

 

  我說過,我崇尚自由,別人就算胡思亂想要搞港獨,我也會尊重他們思想上甚至言論上的自由。但他們的目的卻遠非止此,他們的最終目標是要奪權,就算是不成功,也想癱瘓香港,並以此作為鼓動及吸引一些極端分子的手段。此種做法,已經嚴重損害了其他港人的自由,不能不鳴鼓而攻之。在此種情況下,我們自然希望政府能推出一些對港人自由損害最少的措施,有效防止港獨分子把香港推向自毀的戰車之上。

 

  選舉主任把的關是重要的。若不從嚴把關,後果只會如溫水煮蛙般一樣。很少人會希望因香港情況失控而啟動《基本法》18條,在港實施內地法律。行使選舉主任權力防止根本不是擁護《基本法》的人參選,是代價較低的做法。

 

編按:由於作者外遊,雷鼎鳴教授專欄《雷鳴天下》將會暫停一個月,並於9月復刊,敬希垂注。)

 

轉載自: 晴報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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