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2019
解放軍高調亮相 警示港獨
上周六(23日)一批穿便服解放軍,於九龍塘軍營自發出營,清理營外堵在路上雜物,普遍受到市民歡迎,亦因而促成星期日至今,更多市民出來各區協助清理障礙物,極具象徵意義。
雖說解放軍在去年山竹襲港後,也曾以公益身份,去郊野公園協助清理倒塌樹木;但星期六卻是自發的,而且穿便服/運動服,協助清理路障,但傳遞的應是警示。
首先他們是自發,不存在甚麼違反《基本法》;第二,只是在自己軍營門外,是可控範圍;第三,短短45分鐘;第四,穿便服。
對北京來說,香港近月的社會運動所衍生的穩定及治安問題十分敏感,北京將近月本港示威破壞事件,定性為破壞一國兩制,而且具港獨色彩。她亦多番放話,如果本港事件變本加厲,北京不會坐視不理。
民主派議員竟發聲明,譴責駐港解放軍步出軍營清理路障,認為違反《基本法》第14條和《駐軍法》第9條、第11條及第14條。
先看政府發言人回應,駐港解放軍協助清理路障純屬自發義務性質,並非特區政府請求協助。
再看看《基本法》第14條,列明在特區政府必要時,可向中央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治安及救災。而特區政府去年回應解放軍協助清理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後的塌樹時已指出,沒啟動《基本法》第14條,當時駐軍是應邀參與公益活動,無牴觸相關法例規定。而《基本法》亦沒有註明解放軍不准離營參與公益活動和清理路障,那又如何違反《基本法》?
民主派議員最令人討厭的,就是不去譴責激進示威者違法行為,自己亦不去清理路障,反過來批評協助清理路障的解放軍,還說此違反《基本法》,而他們自己就最不想被《基本法》約束。
即使解放軍走出軍營清理路障,反修例風波並沒有因此而緩和,再因警察圍堵理工大學而激化衝突。但怎也不及周一(18日)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部分違憲,這不但限制了禁蒙面法的執行,更重要的是向反政府力量傳遞政府錯誤的訊息,更加弱化特區政府的管治效能。
高院裁決挑動北京神經
判詞認為,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援引《緊急法》訂立規例的做法,令《緊急法》所涵蓋範疇闊,給行會的權力大,但立法會無從參,不符《基本法》的立法和行政憲制秩序。
看似反對特首援引《緊急法》,但判辭又唔表明,政府若因應「緊急情況」而援引《緊急法》的話,法庭卻不作裁定。
這是甚麼話?用「緊急法」去制定《禁止蒙面規例》,是權力過大,但對政府若以緊急情況而援引「緊急法」卻不作決定,這不是自相矛盾是甚麼?
此判決立刻挑動北京神經,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裁決表示嚴重關切,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區的憲制基礎,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其他機關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國務院港澳辦亦立刻對判決產生的嚴重負面社會影響,表示強烈關注,認為高院的裁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其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在1997年已經將《緊急法》,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理論上當時已說明條例符合基本法。
法工委認為判決嚴重削弱行政長官,以及特區政府的管治權,不符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法工委正研究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
最後一句,可圈可點,明確表示不會給香港法庭胡混過關,釋法已說上咀邊了。
再回看解放軍出營一事,部分解放軍穿上「雪楓團」和特種大隊的運動服。「雪楓團」和特種大隊是大有來頭,叫「雪楓團」是她是解放軍名將彭雪楓創建的部隊;叫「特種大隊」是她擔負偵察反恐等特別任務,是特種兵。
聽熟悉軍情朋友說,特種部隊下有「天狼突擊隊」的特戰八連,俗稱「西北狼」,曾參與打擊東突和平定新疆,都是對付疆獨。
這一舉措,背後意圖,十分明顯,就是對港獨作出回應。而解放軍「自發」出營,既表達解放軍有權(基本法第18條)出來執法,亦表示解放軍有能力(閃電手執磚)出來執法,更表現解放軍有決心(受訪軍官說話)出來執法。
解放軍上周六高調亮相,以及北京對高院裁決高調回應,反映北京決心轉硬,提醒特區政府和港人,你們解決不了,他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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