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2/2020
許智峯最無資格講法律
人可以厚顏,但像許智峯這樣,不但只厚顏,而且是無恥,厚顏無恥,無恥之恥。
面對訴訟,你自己選擇走佬,特區政府停止發放給你作為區議員的薪津,你還好意思說沒有法律基礎,請問你有上班嗎?你有工作嗎?
你自己宣布流亡,退出民主黨,但沒有辭去中西區區議員的職務。民政事務局認為有需要暫停發放許智峯在12月3日或之後的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以確保有關安排符合《指引》及公帑得以妥善運用。
許智峯竟敢在社交網站批評港府以「政治打壓凌駕法律及程序」。請問這是甚麼政治打壓?你宣稱流亡,預計永不回港了,那麼你的工作如何處理?停止發放薪津是順理成章的事,又何來政治凌駕法律?
說港府停止發放酬津完全沒有法律基礎,亦繞過區議會的既定程序,認為港府做法破壞政府的行政秩序,進一步顯示「政權『氣急敗壞,進退失據』」。這些又是泛民中人最喜歡用的伎倆,就是把一切大小事務,都和政治拉上邊,說甚麼沒有法律基礎、說甚麼不按程序、說政府禮崩樂壞,最後理屈辭窮時,就說人家用政治打壓。
請問有人不上班,走了佬,仍認為自己要出糧,這是合理要求嗎?
他竟然以自己區議員辦事處從未停止運作為由,認為港府沒有理由停止發放他的人工和津貼。請問你在海外每天審視區議會文件和安排助理工作嗎?請問你認為自己對一個你認為正在以政治打壓你的地方,已經走了佬,但仍然要做她的區議員,這決定合理嗎?自己不返工,叫人替他出糧給辦事處職員,又如何合理?
講法律,你最無資格!
首先、你走佬,而且是逃避9項控罪的法律責任,你憑甚麼說人家做法沒有法律基礎?
第二、你和丹麥政客捏造公務行程,欺騙了法庭和警方讓你離開香港,你視法律如無物,憑甚麼質疑人家做法沒有法律基礎?
第三、你自己走佬,未解決辦事處職員的工作和遣散問題,這是僱主不負責任,既不合情、又不合理、更不合法,你憑甚麼質疑人家做法沒有法律基礎?
你自己玩政治玩出火,怕火燒身,逃避責任,走了便算。走到外國,開展你自己的人生吧,也叫做一條好漢。在海外說甚麼為香港人爭取移居途徑,不就是教你的支持者學你一樣流亡吧。這樣就更加好笑!像你、羅冠聰、黃台仰和梁頌恆之流,自己在海外,叫香港年青人繼續上街抗爭,但最終坐監的是那偷渡的12港人,坐監的是那些被你們煽動上街扔汽油彈打爛地鐵的年輕人,而你們卻在海外,接受外國人的資助,優哉悠哉,繼續對香港指指點點,厚顏無恥的生活。
你自己不守法,請問你怎樣教導自己的子女,做一個守法的人?你如何面對長大了的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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