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8/2023
鯨魚之死該反省甚麼?
當一條游入香港水域的鯨魚最終死亡時,這個城市又一次陷入了誰是誰非的爭吵。然而,任何敏銳的觀察者都應該發現,圍繞著這條布氏鯨的到來,香港社會內部其實存在難得的共識:那就是市民普遍希望條鯨魚「既來之,則安之」。
進入本港海域的布氏鯨在遭近距離圍觀後死亡(美聯社)
如果牠拒絕離開的話,我深相絕大多數市民甚至願意為牠大費周章,安排一個長遠的家,雖然這並不符合牠周遊四海的習性。正如整整20年前在元朗山貝河,也曾有市民僅僅是隱約看到貌似鱷魚的影子一閃即逝,結果記者接報前來守候,居然真的發現了這條小鱷魚的蹤影。
傳媒:努力重植貝貝式快樂結局
傳媒的曝光引來了公眾的高度關注,一條自由行走的鱷魚本也該被視為威脅人類的「害蟲」。當時正值沙士疫情尾聲,小鱷卻給這個城市帶來了意想不到的快樂。漁農處用了大半年時間才捕獲牠,漁農處和香港電台還為牠舉辦了全港徵名大賽,牠最後被命名為「貝貝」。
雖然面對劏房之苦,但全港市民並不反對為牠大興土木,在濕地公園建了一個五星級的家,而牠現已長成了名符其實的大鱷。有了「人鱷情未了」的體驗,但凡香港的山川海洋出現「不速之客」,各家新聞機構哪怕記者再短缺,都必定會騰出人手去搜證一番。
雖然我不確定,記者們出海搜尋布氏鯨蹤影之時,是否意識到兩宗新聞時間點的出奇相似:貝貝現身於沙士疫情之後,而鯨魚來自於新冠疫情解封之時。但我可以確定的是,新聞機構在過去20年,確實真心誠意試圖為市民重植一次「貝貝式」的快樂大結局。
因為在「創造銷量」、「製造話題」等污名化背鍋之下,記者、採訪主任們其實都理解,讀者需要不時獲得幸福感,包括接獲一條鯨魚游到了我們居家附近的消息。雖然一隻鱷魚,一條鯨魚的出現,初看起來並不是甚麼天大的事,但是一次又一次,卻超乎尋常地吸引了公眾注意力,並在城中蔓延一種歡快的情緒。
這就是傳媒在報道鯨魚蹤影之初,較傾向於營造「開心故仔」的原因,直至吸引了足夠的公眾關注,大批市民出海圍觀。從貝貝的快樂大結局,到鯨魚的死亡收場,本港傳媒吸收了重要的採訪經驗,但這並不是最關鍵的問題。在當前新聞界人手青黃不接的情況下,這種經驗會否得到有效的提煉和傳承,從而提高對同類事件的報道水平,已經成為切實的難題。
公眾: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
人鯨之間應如何保持安全距離?(資料圖片)
雖然鯨魚死亡的原因仍有待確定,但近距離圍觀鯨魚所帶出的市民生態意識缺乏,是引發批評的主要問題之一。公眾人士,尤其是與事件有直接關係的個人或群體,往往會對事態的發展產生關鍵作用。例如在貝貝事件中,究竟牠為何會流落山貝河,一直未能查個水落石出。較多的推論是牠從飼主家中逃走,或是因為體積過大而被人棄養。
大約兩年後,大埔林村許願樹部分樹幹折斷,則是因為公眾祈福的社會群體活動造成。當時有件值得一提的事,就是許願樹雖然廣為人知,但市民普遍也就是前來祈福而已,對大樹本身的狀況所知甚少。反倒是一位旅居當地的荷蘭籍男士,平日一直有留意家居四周的樹木,當時對記者如數家珍,把許願樹及附近的樹木狀況講得一清二楚。
時隔20年後,當一些市民抱著「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的心情前往觀鯨時,由於這條鯨魚基本上對人類不構成威脅,因此遊人和船家們縱情靠近,整個過程中對人與野生動物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一無所知。個人認為這倒不是出於相關人士的惡意,而是反映出本港一個相當奇怪的現象:
教育機制:支持環保但遠離日常生活
貝貝在濕地公園安家(濕地公園官網)
我們的教育資源並不貧瘠,環保和專業團體在媒體的曝光也不少,但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的生態意識卻達不到一個現代國際都市應有的水平。因此從公眾層面而言,圍繞著鯨魚之死所反映的問題已不是「生態環保」的問題,而是補足市民對周遭生態「零知識」的問題。
在香港,不同城區有不同的生態特點:在元朗成長的小朋友,可以目睹成千上萬候鳥來往米埔;在人口高度密集的港島區成長的小朋友,一抬頭同樣隨時可以看到數以百計的麻鷹在摩天大廈之間盤旋;我們同時還有漁港,而類似布氏鯨這種大型海洋生物亦會不時造訪。
我們也不缺生態教育設施,例如貝貝的家就位於大型濕地公園。問題在於,在諸如環保問題上,實際在包括其它諸如法律、商業、理財等方面,我們的普及教育缺乏面向日常生活的實用知識,使得離開書本和考試之後,生態就變得與我們的日常生活無關。缺乏基礎知識和應用能力,實際上也局限了我們開發獨特生態資源的商業潛力。
生態商機:一窩蜂而上短期謀利
例如今次與鯨同樂,就製造了一種「原始」的觀鯨商機。它缺乏公共規劃和管理;對公眾不具備生態維護教育價值;其有限的商業利益,亦隨著鯨魚的去留而不可持續。從濕地到城市觀鳥,從山地到海洋生態多樣性,再搭配便利的交通設施,香港具有豐富的生態旅遊資源,可惜的是政府、企業、環團和民間還不具備足夠的社會綜合實力,將之串連成可持續的產業鏈,而停留在圍觀鯨魚這類一窩蜂而上的短期謀利。
如果對比新西蘭這類國家,我們不難發現,較為普及的生態意識,使得這個國家能夠把生態資源充分轉化成可持續的旅遊產業鏈。雖然該國在生態保護方面有全面和嚴格的法例,但大部分問題通過民間的自律行為就已獲得解決,政府執法只是最後手段。
政府:市民的幸福感重不重要?
澳洲義工早前拯救一批衝上岸的鯨魚(美聯社)
由於篇幅所限,本文留給特區政府的檢討空間已經不多。但如前文指出,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的生態意識缺失,以及對生態資源開發造成的局限性,其實都是政府在教育、企業籌劃等各個領域的工作之一。這類工作所覆蓋的施政範圍,也遠遠超過了某個單一政府部門的執法問題。
從政府行政角度而言,特區官員在遭遇類似問題時,往往較多強調政府權限,法例真空,及執法難度等等,而較少檢討的,是官員在決策過程中可以動用何種酌情權(discretionary power)。
且就部門協調而言,從貝貝獲救到鯨魚之死時間跨度達到20年,期間還發生過許願樹倒塌等,政府是否已經建立跨部門工作程序和啟動機制,當傳媒曝光鯨魚蹤影並引發公眾關注後,隨即按程序展開各種工作?
從更為重要的政治角度而言,一如本文開篇指出,特區政府更應該留意到,從貝貝到鯨魚,市民希望妥善對待野生動物的普遍共識,以及這類事件處理得當對社會民情的重要影響。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香港諸如樓價等問題因受到外圍因素影響,並不是一兩天就可以解決,因此特區政府尤須注意把「小事」辦好。因為,市民的幸福感是可以從成功營救一條鯨魚、一棵樹,一點一滴累積起來,社會共識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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