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2019
鬧局 .亂局
《逃犯條例》修訂,由見光一刻發展到今時今日,有人形容係2003年23條立法嘅翻版,的而且確,從民間所積累嘅反對聲音,再到部分商界議員(又係自由黨、仲要再加個姓田嘅議員開聲反對!)畀出嚟嘅態度,23條影子已經跟到實。
小妹都講咗幾篇文,成件事本身就係好簡單嘅一件事,就係全香港都想一位喺台灣殺咗女朋友嘅港人,送返去台灣接受法律制裁,政府如果當初只係向住呢個單一目標進發,晨早就已經過晒要過嘅法例。但問題就係,政府賣梅頭肉就算,係要搭多舊又大又難哽嘅豬頭骨,仲要難哽到一向只講利益不問政治嘅商人,都要話哽唔落,要政府斬開舊骨兩份,先考慮下咁話。
《逃犯條例》一開始就亂局已成,依家就由亂局演變成鬧局。法案委員會「主持人」涂謹申以最高資歷議員嘅身份,議事規則玩到出神入化,開咗兩次會都未選到主席,搞到建制派抓狂,要求召開特別內委會,向《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發指引,DQ阿涂換上建制最高資歷嘅石禮謙。
特別內會星期六就會開,正路計建制派人強馬壯,夠晒票去做「復仇者聯盟」,但問題係復仇都要講啱法律啱程序,民主派已經講到明,如果涂「主持」資格被DQ就會搵法庭裁決。雖然根據過往慣例,法院係唔會干涉立法會內部事務,但建制派私底下都估計,今次真係有少少「夾硬來」,鬧上法庭最終點判,仍然係有變數。
鬧劇點收科?基本上有三個狀況。第一,反對派發動到更多人上街,23條效應重臨,林鄭喺公眾壓力之下主動收回條例,呢個機會最微,Tina覺得不足一成;第二,民主派突襲成功令到條例唔可以休會前通過,要重頭再來政府要再作諮詢,機會都係得兩成;最後就係建制派保皇成功,休會前喺爭議聲之下通過法例 ,林鄭立下功勞,呢個贏面有七成左右。點解Tina覺得最終都係要過?皆因阿爺係不容有亂,所有亂局、困局,最後都係必贏嘅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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