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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2024

蘋果即使敗訴,也未必傷筋動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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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四(21日),美國蘋果公司(以下簡稱蘋果)總裁庫克(Tim Cook)參加了上海蘋果旗艦店的開店儀式,親自推開店門迎接「果粉」。中國是蘋果的重要海外市場,去年在中國各大智能手機品牌中,蘋果的銷量位居榜首。目前蘋果在中國有57家專賣店,僅上海就有8家,新開的旗艦店位於南京西路靜安寺對面,佔地面積3835平方米,為全球第二大,僅次於紐約曼哈頓第五大道上的旗艦店。2006年5月我在美國做記者時,曾採訪曼哈頓旗艦店的開業盛況,當時店外也有大批「果粉」排隊。

 

2006年紐約蘋果旗艦店開業時,也有大批「果粉」排隊。該店的舖面位於地下,地上只有玻璃屋。(照片由作者拍攝)

2006年紐約蘋果旗艦店開業時的新聞報道(圖片由作者提供)

 

  庫克當天面帶笑容與上海的粉絲合影,但幾個小時後,從地球另一邊卻傳來了壞消息。美國聯邦司法部與16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的檢察長,聯手對蘋果提出反壟斷訴訟,指控蘋果的壟斷行為損害了消費者、軟件開發商以及競爭對手的利益,蘋果股價當日應聲下跌4%。

 

樹大招風麻煩不斷

 

  作為全球市值最大的企業之一(去年曾超過3萬億美元),蘋果近年來屢次面對法律挑戰,美國和歐盟的監管部門多次對其展開反壟斷調查,並要求做出相應的整改,其中之一是關於蘋果向應用軟件(Apps)開發者徵收30%的佣金。蘋果為了保住iPhone自帶應用軟件的市場份額,向在蘋果軟件商店出售Apps的公司徵收這筆佣金,並且不允許這些公司直接向用戶收費。

 

  歐美監管部門認為這違反了公平競爭原則,屬於壟斷行為。為此,歐盟兩年前制定了《數碼市場法案》(The Digital Markets Act),本月6日已經生效,內容包括禁止利用銷售平台(如蘋果商店)扼殺競爭對手的行為,以鼓勵競爭和創新;對違法的公司將予以處罰,最高可達其全球營業收入的10%。蘋果現在必須允許其他公司在蘋果商店自行售賣其Apps,並直接得到用戶的付款,毋須向蘋果支付佣金。歐盟委員會昨天(25日)又宣布,將依照此法對蘋果、Meta(臉書的母公司)和Alphabet(谷歌的母公司)展開違規調查(受此法律制約的公司目前只有六家,除了上述三家,還有亞馬遜、微軟和字節跳動)。

 

歐盟法例規定,蘋果必須允許其他公司在蘋果商店自行售賣其Apps,不可收取佣金;圖為蘋果總裁庫克。(AP)

 

  這幾家大型科技公司已被不同國家列為重點監管目標,並針對各種「違規」,對她們予以罰款。樹大招風是原因之一,但更大可能是因為這些公司在某個領域取得突破之後,往往會強化技術門檻,阻止競爭對手進入其領域,以維持其已有的市場份額。美國政府在反壟斷、鼓勵競爭方面最為積極,多次對全球性大公司提出起訴。在司法部針對蘋果的88頁起訴書中,就有26處提及20多年前司法部起訴微軟的案例(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這令當年的「驚天大案」再度成為熱門話題。

 

溫故知新研判終局

 

  1998年司法部起訴微軟,指控該公司利用其個人電腦操作系統視窗(Windows)的壟斷地位(當年市場佔有率為97%),將自家研發的互聯網瀏覽器Internet Explorer(IE)預置於Windows系統中,以阻止競爭對手網景公司的瀏覽器Netscape Navigator取得更大市場份額。當時大多數人是首次購買和使用電腦,並不了解這兩款瀏覽器有何不同,鑑於Windows系統已將IE作為默認瀏覽器,於是很自然就會使用IE。但對有上網經驗的人來說,IE不如Netscape Navigator好用,因此他們投訴微軟的做法違反了自由競爭原則,甚至可以說是用Windows「綁架了無經驗的用戶」,目的是扼殺競爭對手。司法部同意這一觀點,而且還確認,蘋果的多媒體播放器QuickTime也被微軟變相封殺,必須對微軟提出訴訟,以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

 

  如今司法部在起訴書中明確指出,當年起訴微軟得到的成果,為蘋果後來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由於微軟被迫同意將其操作系統對外開放,才使得蘋果有機會推出適用於Windows操作系統的iPod和iTunes等新產品,否則蘋果要取得日後的成就,包括iPhone帶來的收益,將會非常困難。司法部的這種表述,強調了起訴蘋果的正當性,但蘋果案與微軟案有很大不同。

 

美國聯邦司法部指蘋果違反了公平競爭原則,向她提出反壟斷訴訟。(AP)

 

  鑑於歐盟已制定了懲治蘋果濫收「買路錢」的法律,美國司法部重點關注起銜接作用的「中間件」(middleware),包括與網上支付、雲端計算、跨平台整合等相關的手機終端Apps。蘋果在這一領域限制一些Apps進入iPhone系統,其理由是保護iPhone用戶的私隱以及手機的安全。但司法部認為,蘋果只是為了阻止用戶使用其他公司的Apps,以維持蘋果Apps的壟斷優勢。舉例來說,蘋果禁止其他公司的Apps使用iPhone內的藍牙系統和支付芯片,目的是避免其競爭對手搶走Apple Pay的生意。司法部認為,用構築「護城河」來維持壟斷的行為,既阻礙了良性競爭,也扼殺了創新,最終會導致iPhone用戶無法得到物美價廉的服務,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

 

  其實蘋果對手機市場的壟斷無法與當年的微軟相比,因為大多數人使用的是安卓系統的手機。此外,蘋果的某些技術的確是行業內的標桿甚至是天花板,所以社會輿論對司法部起訴蘋果並沒有很大的積極反應。從歷史的經驗來判斷,起訴蘋果的官司也會拖上好幾年,最終有可能政府與蘋果達成某種協議,蘋果無奈支付一筆罰金;也有可能到結案時,新出現的科技手段或產品已經削弱了蘋果的市場優勢,令這起官司像當年的微軟官司一樣失去真正意義。

 

蘋果某些技術是行業內的天花板,每次出新產品均受矚目。(AP)

 

屢反壟斷徒勞無功

 

  各種跡象顯示,司法部似乎是想將起訴蘋果的官司當作「微軟2.0」來打,但要取得比當年更理想的結果卻很不容易。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科瓦契奇(William Kovacic)曾任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他在接受《紐約時報》採訪時說,「技術的發展像是開著一級方程式賽車向前衝,而反壟斷的工作像是踩著一輛單車在追趕」。我覺得這個比喻很到位,中國某位大咖曾在一個金融論壇上講過類似的觀點。

 

  正因為是這樣,政府在科技行業的反壟斷舉措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徒勞無功。常年打官司會讓庫克等蘋果高管分心,對蘋果的公司形象可能會有不利影響,但不大可能令蘋果傷筋動骨。即使官方想打壓蘋果,也會力不從心,因為美國的制度框架沒有賦予政府無限大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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