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2013
有福同享 有債同當?!
姊妹們,俗語有云,「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到底一場夫妻,是否需要這麼勢利呢?我們又應該怎樣理解這句說話呢?
我認為,這可以從理性和感性角度去體會這句說話背後的邏輯。先從感性角度分析,兩位本來互不相識的男女,在愛神牽引下走在一起,最後還能夠步入教堂,機會率其實是很低的。古語也有云:「百世修來同船渡,千世修來共枕眠」,因此,既然如此難得才讓兩個人走在一起,我們又怎不好好珍惜呢?!
夫妻二人走在一起,當然是想生活過得更好。如是的話,有福當然會共享;問題是,現實有時也不會盡如人意,萬一遇上劫難時,按道理也應該共同面對。只不過,有時候,這些劫難是某一方自己招來的,尤其是本文標題中所指的債務問題;結果要另一半去共同承擔,又似乎說不過去。
或者說,一次半次倒沒所謂,因為說到底都是一場夫妻嘛!又或者,如果影響不大的話,共同承擔也是情理之間呀!又或者,如果丈夫的借貸是用來接濟家庭的話,妻子共同承擔也很合理,這就是從感性層面去理解這句說話的意義。
不過,如果不是一次半次,又或者一千幾百,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又或者十幾萬,甚至幾十萬;更甚是基於丈夫爛賭而惹來的一身債,那可能就要另當別論了。這就是從理性角度看,因此,不是一句「共同承擔」可以說得過去的!
我認識幾對離婚收場的夫婦,很普遍的一個原因都是其中一方爛賭,以至負債纍纍,當中大多數都是男方。這些姊妹都曾經問我,到底身為妻子的,是否要承擔丈夫這些「債務」?又或者,萬一丈夫破產,他的債務又是否要妻子或者其他家庭成員承擔呢?
姊妹們,不用擔心,據我理解,如果丈夫的負債不是用於家庭之中,例如只是公司或個人的舉債,家庭成員是不用承擔的。推而廣之,即使最終丈夫因為負債纍纍而破產,作為家庭成員的一分子,也不用為他的債務而負上責任。
不過,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如果妳跟丈夫有聯名的銀行戶口或者物業,破產人就該聯名資產所佔的權益,假設是存款,就可能會被提取作為償債之用;而屬聯名物業的話,則該部分權益也有機會被迫變賣套現,用來償債。
因此,如果聯名物業是妳們唯一的自住物業,情況是會有點複雜的。可能妳要按市值支付了該部分權益予丈夫,然後轉為妳全部名下;如果妳沒有足夠現金,便可能真的要變賣物業,然後妳取回應得的部分,再買另一個物業來住了!
不過,有一點是要注意的,萬一妳在他的負債文件中簽過名做擔保的話,妳就可能不能逃避這個償債的責任了,因為這已經不是夫妻關係的問題,而是法律責任的問題。所以,如果妳知道丈夫是個大花筒或者爛賭鬼,在妳感動他改變之前,最好保護自己的方法,就是千萬不要擔保他的任何貸款!
姊妹們,夫妻間,有福當然應該同享,但有難是否一定要同當,還是需要加一些註腳的!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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