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2013
醫保互通 長者保額有限制
上次提到,醫療保險最近又有新猷,那就是一家人買的醫療保險,保額可以互通。某程度來說,即是這份醫療保險不再以個人為單位,而是以一家人為單位。不過,這種互通保額的醫保,有一個最大的限制,那就是受保人只可以入住私家醫院的大房(即四至六人的房間),而不可入住雙人房,即俗稱的二等房,甚至單人房,即俗稱的頭等房。
我的姊妹Linda感到有點失望,她一心以為,既然可以互通保額,除了可以讓一家人之中有需要的人,獲得更大保障之外,還可以住得舒適一點。而對於萬一真的住了較高級別的房間(無論是自願,或非自願,即私家醫院沒有大房,被迫入住二等房,甚至頭等房),保險公司要將賠償減半,甚至更低,她就更感到無可奈何。
「Linda,如果妳明白私家醫院的制度,就會明白為甚麼會有上述的安排!」
「甚麼制度?」
「那就是,私家醫院的所有物料費用、雜項,以至手術費或醫生巡房費,都是按住院級別來收取的。妳也許會聽過,就算同一包綳帶,如果妳住大房,可能是8元,但如果妳住二等房,便可能變成15元,因此,保險公司便採用一個調節因子,將整筆住院費用,折算回大房的價格,才作賠償!」
「哦,原來是這樣!」經我一提,Linda好像也想起。
「除了這一點之外,還有甚麼要注意呢?」
「還有的是,購買這種互通保額的醫保,受保人必須入住保險公司指定的7家私家醫院,如果住了非指定的醫院,便只可以按每個細項兼有上限的那種醫保計劃索償了!不過,該7家私家醫院,已經是香港最主要的私家醫院,問題應該不大!」
「但我想問,我是否可以增減家庭成員呢?又或者,萬一我再生一個孩子,我說是萬一,這位新成員是否可以加入互通保額的醫保呢?」Linda強調這只是假設。
「哈哈,如果是這樣,我就恭喜妳了!當然可以,如果有新生命誕生,或有家庭成員結了婚,只要在3個月內提交有關證明便可以加入!不過,我想再提一點,如果超過65歲的受保成員,他/她的每年最高賠償額會是當時可用的最高互通保額,或者50萬,以較低者為準!」
「以較低者為準?甚麼意思?」
「意思是,65歲或以上長者,就算當年家庭成員沒有取用過互通保額,她/他的最高賠償額也是50萬!」
「為甚麼會有這種安排?」
「這是保險公司不想因為一位年長成員動用了太多互通保額,而影響了其他成員的保障,才有這樣的安排!」
「嗯,這個也可以理解的!」
「對呀,這一點很重要,妳也要先考慮清楚。如果妳的家庭成員中,有兩位是65歲或以上,他們的保障也只會有50萬。而且,萬一兩位老人家都在同一年住院,那就有機會用去大部分保額。如是的話,最好還是小心考慮如何配搭家庭的成員呢!例如兩位老人家要分拆出來,自己組成一個單位了!」Linda聽罷我解說,大致上也能理解,但她似乎想再考慮一下,到底是否只想買一個大房級別的醫保,才去決定怎樣選擇。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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