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2019
保險變成「迷你信託」
前幾次談到,遺囑是最有效的遺產策劃工具,但其實,保險也是十分有效和便宜的遺產策劃工具,因為妳買一份保險時,只要寫了某人為受益人,就可以直接將保險賠償承傳給他/她。
在正常情況下,將保險賠償一筆過支付予受益人是合理和慣常的安排,但在某些情況下,投保人是不想一筆過將一大筆錢給予受益人的,例如受益人不擅理財,又或者沒有能力處理大量金錢(未成年或智商較低)。
以上這些受益人,一旦承受了大筆保險賠償,有可能在短時間內花掉,或給壞人騙去,因此,如果保險公司能夠以分期方式,將這筆錢支付予他們可能是更好的安排。
其實,按照受保人的意願,在他離世後,繼續管理他的資產,以及定期向指定受益人支付生活費是信託的功能,應該由信託公司安排。不過,成立一個信託的費用不菲,而且,除了成立費用之外,還有每年的管理費。
雖然,今時今日,成立信託已經不是有錢人的專利,但整體上,如果妳的「身家」不太多,透過成立信託來「控制」受益人可以取得的收入未必划算。
不過,有些保險公司已經可以就旗下的個別產品,提供類似「信託」的安排,即是當受保人過世的時候,可以將整筆保險賠償保留在該份保單之內,雖然該筆錢未必會繼續增值,即是不會有明顯的增長(可能等於活期戶口的回報),但卻可以安排以「定期方式」,將保險賠償支付予受益人。
最重要是,這個安排是不收費用的,換句話說,在受保人在生時,這是一份保險,但在受保人過身時,就會變成一份「免費信託」或「迷你信託」。
更重要是,受益人的身份始終不會變,他/她不會變成持有人,即是他/她不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一筆過支付他/她尚未支取的賠償。換句話說,就算他/她身邊有心懷不軌的人,覬覦他/她的身家,也不可以一筆過取走,只能按照當日受保人的意願,每月或每年支取固定的生活費(受保人在生時決定支取期和支取金額)。
保險賠償本來已經有一項特殊功能,那就是不用經遺產承辦便可以拿到錢。即是說,當受保人過身時,保險賠償金不但不用凍結,而且還可以在短時間內支取。
過去香港有遺產稅的年代,很多受益人就是用保險賠償去支付遺產稅的。現在香港取消了遺產稅,但保險賠償仍然可以發揮即時現金的功能。
如果保險公司也可以安排以類似信託形式向受益人支付保險賠償,即是可以讓保險發揮兩種極端的功能,即是即時現金功能和遞延現金功能。由此可見,保險確實是一種頗理想的遺產策劃工具,姊妹們值得深思和善用!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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