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2/2024
人人應擁善終權
上期《個個轉軚支持安樂死》刊出後,引起的反響遠比預期大。一如所料,如今再辯論應否有「安樂死」,在香港這個高齡又理性的社會,已沒有意義,因絕大部分人皆知不准人安樂地離世,實在荒謬至極也不人道;同時,又有哪個正常心智的人,不想自己面臨無法逆轉的絕症,日日受盡精神肉體折磨時,可以選擇安樂死?
這是個不合邏輯的情況,必須打破!
其實,香港立法通過預設醫療指示,病人可以拒絕絕無意義的搶救及延續生命,已是決定可以安樂死的第一步。
預設醫療指示,乃邁向容許安樂死的重要一步。
台灣在這方面的討論,比香港更先進及學術性,早早已有學者及醫學界人士提出「善終與病人自主決定權」(Good Death and Patient Benefit To Self Determination),提倡末期病人有依其意願選擇死亡方式的「善終權」。
安樂死的辯論與實行,在西方世界已有幾十年歷史,不同國家訂立不同法例,有的准許「積極安樂死」,有的准許「醫生協助完結生命」,有的准許慢性地「安樂自然死」(不用藥不施救)。總之,就是將善終權歸還給病人作主體決定,再輔以醫療人員、公證人(律師)及監管機構三方面的參與。反而家屬必須有權限,因可能涉及太多感情及利益因素而罔顧病人的痛苦及其權益。
有沒有人不想有善終權呢?誰會反對?
對我個人來說,非常之簡單,善終權是屬於個人的,一如其他擁有的財富及權利,無人可以剝奪,也無人可以阻礙我行使,講完。若閣下反對,請問倒轉我剝削你的善終權,迫你精神肉體無望地受盡折磨而不生不死,可以嗎?接受嗎?
老人自殺在各大城市不斷飆升,與絕症無望長者不能安樂死,肯定有直接關係。
回說上期的安樂死文章反應,最理性及有創意的為一商界領袖,贊成並提議將安樂死化為香港一項賺取外匯的產業,若行先一步,肯定可成亞洲龍頭。事實上,看大形勢,容許安樂死與否,隨著先進城市人口全面老化(香港長者已有約250萬),已變成刻不容緩、必須立即解決的社會問題,因老人自殺數字正不停上升,我們絕不可埋首沙堆自己呃自己。
全球人對安樂死服務的相關需求極度龐大,乃一項深不可測的產業。
另外,小弟也忽發奇想,因個別老友已決定最後一程會去瑞士安樂死,若一個人去,太孤單了,不如就由小弟組團跟隨,一同飛過瑞士,讓決定再見的老友,在湖光山色及大群好友陪伴下,先度過一段快樂時光,然後大家再齊齊送佢愉愉快快地步入安樂死中心,完成人生的終極心願。
我願意組織旅行團,與大群好友專程送知己到瑞士,伴其度過人生溫馨愉快的最後一刻。
今時今日,大家實在不應再迴避討論每個人安安樂樂離開世界的權利,一於齊齊繼續公開討論善終權與安樂死的落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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