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2019
不講邏輯的人,不是無知便是無恥
看到一條視頻,是個年輕人因在地鐵內沒付錢跳閘,而被地鐵職員截查,要求罰款,卻引來幾十個途人圍觀。他們高聲辱罵地鐵職員,要求放人,最離譜的是有人走到地鐵職員面前說「我大把錢,我同佢俾」。
這是一個我們熟悉的香港嗎?
坐地鐵而不付相關車資,會被罰款,40年前開始至今都是一樣。不能因為你對港鐵有意見,就可以不用付錢。
如果這個邏輯成立的話,是否去任何一間餐廳吃飯,有不滿意,就便可不用付錢呢?推而廣之,是否不滿意航空公司,就可以坐完飛機要退款?是否不滿意的士司機,坐了的士不付車資?
如果這個邏輯成立的話,整個社會也就崩潰了。
整個反修例風暴,最叫人激氣的是,不管政府還是示威者,警察還要暴徒,議員還是市民,大部分他們的決定和做法都是錯的,都是在錯誤的地方做不應該的事,在錯誤的時間講不應該的話。
當羅范椒芬說朋友的朋友女兒,被游說為勇武派提供免費性愛時,網上一片反對聲音,不斷罵這是抹黑。早在幾天前已收到相關訊息,我一笑置之,因為我相信這個可能性十分之低。即使有,也只是個別個案,不足以改變整個風暴的本質。
但有趣的是當支持示威者的人瘋狂圍插羅范椒芬時,他們有沒有問回自己一個最基本問題,就是831太子站真的死了人?給射爆眼的女人真的給警察射傷?
網上留言,肆無忌憚。
爆眼女為何沒聲討警察?
真的不明白,那一個沒有否認自己不是被警察射爆眼的女人,為何會反對警察看她的醫療報告?為何會不站出來聲討警察?
原不打算寫這位女士,就是因為不想在她傷口上灑鹽,或許她已經後悔莫及,後悔自己做了一件愚蠢的事,後悔那一天站在那裏,甚至後悔自己所做的一切。
但甚麼事也講求邏輯。示威者反對政府,當時並攻擊警署,即使她只是做支援,也在現場,立場鮮明。如果真的給警察的布袋彈所傷,她怎會放過一個控訴警方的機會?那個傷了她的布袋彈不正好是證據嗎?
她受傷後的一個星期,十幾間醫院的醫護人員和市民,都因為她而控訴警方要以眼還眼時,她為何不作聲?到了8月底一個大型集會遊行時,她也只是用錄影,譴責警方暴力,卻絕口不提自己的傷勢,或因何受傷,這不是十分可疑嗎?她的做法是刻意令人誤會她的受傷是警察所為。
可惜的是,許多人包括那些醫護人員竟然不問情由,不講證據就支持她,說她的眼就是給警察射傷。
事情十分簡單,就是替她治療的醫護人員,是最清楚真相的。如果她真的不是給布袋彈所傷,他們沒有站出來叫「以眼還眼」,還好,他們也有道德和專業精神。如果她沒有給布袋彈所傷,還要站出來控訴警方的話,他們根本是背棄了專業精神,而且是不道德,應該受到譴責。
就是因為傷眼事件,觸發更多人上街,令局勢發展至不可收拾的地步。不講邏輯、不問真相的人,只好說他無知?若知道真相,卻刻意隱瞞事實,則居心叵測。
太子站死人竟然有人信
當然還有太子站死人事件了!
最離譜是有人刻意將失蹤人士,和那幾天有多少人自殺,從高處墮下或在海上浮屍等消息放在一起,令人誤會那些自殺的人,不是真自殺,而是棄屍,令人聯想太子站有人死的事實。毀屍滅跡,這是非常嚴重的指控。
叫人吃驚的是,竟然有人信,而且是很多人。還走去獻花,把太子站一個出口「打扮」成靈堂一樣。但甚麼事也講求邏輯。若真有人死,為何沒有任何一個死者家人走出來,控訴警方?
搭地鐵,不付錢,應受罰;刻意阻撓,肆意攻擊地鐵職員執法,是刁民,反而那個跳閘年輕人拒絕幫忙,他雖有不對,願意受罰,在這濁世中,於他身上,見一片清流。
於此瘋狂亂世,群魔亂舞之際,保留一點清醒,尊重客觀邏輯,似乎十分奢侈。若果我們不堅守原則的話,那麼我們又怎對得住天地良心?
人生在世,做人做事,對得住天地良心。不講邏輯,不問情由,只一面倒的,因個人情感喜好,或政治利益而罔顧客觀事實,這不只是無知,是無恥。如果刻意混淆視聽,顛倒是非黑白,這不只是無恥,而且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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