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2023
資產傳承時,名份更重要
不久前,我在本欄寫過一篇文章,標題是《無遺囑繼承跟你的意願不同時……》,意思是,如果你/妳想有一些特別的人想「照顧」,或準確來說,想分一些身家給他/她,你/妳便需要有份遺囑才可以。
因為萬一你/妳甚麼「指示」都沒有就急急返了天家,你/妳的遺產就要跟無遺囑的繼承安排。我形容過,這就等於由政府替你/妳分身家了!
其實,如果你/妳跟配偶正式註冊結婚,這個問題還好一些,因為作為配偶的你/妳,至少可以根據無遺囑法例,取得另一半的非土地實產,以及其餘資產的首50萬或100萬,以及之後的一半資產。
不過,如果你/妳跟另一半沒有註冊結婚,即是我們所說的「同居關係」,那麼,如果你/妳不及早訂立遺囑,又或者買份保險給對方,萬一你/妳走了,你的另一半是不能取得你/妳的遺產,因為香港並不承認事實婚姻。
早前我跟一位朋友Amy見面,她跟另一半已經共同生活20多年,但他們一直沒有註冊。我跟她談起退休策劃的時候,就刻意問她,到底有沒有想過註冊結婚,以便大家都有個名份。
「咦,其實你們沒有想過註冊結婚?」我問Amy。
「都這麼多年了,如果要結就一早結了,現在還不結就應該不會了。」
「如果你們還年輕,問題或許不太大,但現在你們都差不多退休,我認為要正視一下這個問題了,因為從資產傳承的角度,名份是很重要的。」
「多謝提醒,但如果我們最終不結婚,是不是可以透過遺囑去達到資產傳承?」
「嗯,是的,如果你們選擇不去註冊,那就可以透過遺囑去表達妳的意願。如果你們沒有這樣做,當一方死後,另一方去處理他/她的遺產時,有可能會觸犯擅自處理遺產罪,變相陷對方於不義呢!」
「嗯,原來有這個考慮!那麼,除了寫遺囑之外,還有其他方法嗎?」
「另一個方法是買保險,因為保險賠償也不用經過遺產承辦,直接去到受益人的手上。」
「我們沒有正式結婚,我也可以把受益人寫給同居伴侶?!」
「我相信絕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接受受保人和受益人是未婚夫婦關係的,這個不用擔心。但保險只可以用來承傳現金,萬一妳有物業,或其他實物財產想承傳,保險就未必幫到忙。」
「啊,是這樣嘛,那麼,我真的要立定決心,跟我Partner 一起去立遺囑了。」
作者電郵:lkslo@yahoo.com
【與拍賣官看藝術】畢加索的市場潛能有多強?亞洲收藏家如何從新角度鑑賞?► 即睇